東北網9月11日訊 8日,哈爾濱市民林女士在乘坐出租車時,出租車司機在沒經林女士同意的情況下擅自招攬合乘客人。對於出租車合乘,市出租車管理處投訴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只有當第一乘車人同意合乘時出租車司機纔可以招攬合乘人合乘。
林女士說,8日17時許,她在道裡區尚志大街打車去南崗區文府街,出租車行駛到南崗區文明街時,司機看到路邊有一名男子好象是要打車,於是在男子身邊停車,詢問對方是否要打車,要去什麼地方,並指著林女士說,她到前面不遠就下車。聽說這名男子要去香坊區公濱路,出租車司機認為『正好順路』,隨後讓男子上了車。出租車司機在招攬合乘人時根本沒有征求林女士的意見,當時她曾向出租車司機提出異議,但出租車司機卻表示,這樣合乘很正常,而且沒繞路也沒耽誤林女士的時間,所以沒必要征得林女士的同意。林女士只好勉強同乘,下車後她越想越覺得不舒服。
就林女士提出的『出租車司機這種做法是否合理?』的問題,市出租車管理處投訴舉報中心的工作人員表示,按照《哈爾濱市城市出租汽車管理辦法》的規定,未經乘客同意不得合載,乘客同意合載時,可以與乘客協議租價和給付票據;也就是說,只有當第一乘車人同意合乘時纔可以合乘。如果出租車司機未經第一乘車人同意而擅自招攬合乘人,乘客可以向出租車管理處投訴舉報中心投訴。乘客需要出據乘車發票,或根據准確的車號寫一個書面材料,在5日內以傳真或郵寄的方式提供給市出租車管理處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會在調查核實後給投訴人一個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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