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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停熱』鄰居拒簽 熱能損耗補償費由20%提到50%
2008-09-12 07:11:57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譚啟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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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12日訊 昨天,家住香坊區的王成河在辦理『停熱』手續時遇到難題。由於鄰居反對,他『停熱』的申請不能通過,而熱能損耗補償費也將由20%提高到50%。

  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的規定,繳納熱能損耗補償費後,市民可要求停止供熱。供暖期將到,但部分市民發現,他們的申請並不順利,王成河的遭遇,成為有代表性的一個典型。

  已經退休的王成河是香港籍。2003年,他在香坊區遠大都市綠洲小區以親屬的名義購買了一套房屋,用於避暑,整個冬天房屋都空著。每年他都會辦理停止供熱申請。今年辦理停止供熱申請手續時,被哈爾濱市超然物業供熱公司的工作人員告知:按照規定,辦理停止供熱手續,應在樓上、樓下以及左右相鄰鄰居都同意並簽字後,纔能辦理。

  王成河認為,現在都是分戶供熱,他認為鄰居家溫度低應由供熱公司查明原因,不應認為是由他家停熱造成,他對物業供熱公司『要求鄰居簽字』規定的合法性提出了質疑。哈爾濱市超然物業供熱公司李經理認為。根據《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可能危害其他用戶用熱』的行為是不能停止供熱的,『左鄰右捨』簽字就是針對這個條款。他們提出的收取王成河家50%熱費的標准,是想按照正常交費的標准供熱,以防止他家的鄰居出現供暖問題。王成河則質疑,自己申請的是停熱,為什麼還要供熱?

  采訪過程中,記者遇到了與王成河同在一個小區的尹女士,她認為自己更『冤』,她家樓下是『毛坯房』,長年無人居住,想申請『停熱』,也少一個簽字。

  對此,市供熱辦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哈爾濱市2007年出臺了《城市供熱熱能損耗補償費標准》,規定2007年10月20日至2008年4月20日,將熱能損耗補償費統一為20%。目前該規定已經過期,暫時沒有新規定出臺。申請『停熱』市民只能參照《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執行。該條例並沒有具體解釋什麼是『可能危害其他用戶用熱』等行為。

  王成河說,問題必須盡快解決。因為一旦申請『停熱』手續錯過供熱期前的一個月,按照規定,他必須交納全年的熱費。他希望相關部門對於『停熱』的標准和條件有明確的說法,對於『鄰居簽字』的規定他不能接受。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