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9月17日訊 今年,中秋節第一次被列為法定節假日,從9月13日到15日放假三天。如果用人單位在節日期間安排員工加班的話,應該如何支付加班費呢?記者諮詢勞動保障部門得知,以哈爾濱市市區最低月工資標准(650元)計算,中秋節加班三天最少可拿209.23元。
據哈爾濱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有關人士介紹,根據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用人單位在9月14日安排勞動者加班,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在9月13日和9月15日公休日期間,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該人士算了一筆賬:月計薪天數為(365天-104天)÷12月=21.75,日工資等於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21.75天),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除以8小時。以哈爾濱市區最低月工資標准(650元)計算,日工資應為650元除以21.75天約等於29.89元。據此推算,如果14日正常工作8小時,加班費最低應為89.67元,如果是在13日和15日工作,每日加班費最低不少於59.78元,中秋期間三天加班最少可拿209.23元。
動保障部門同時提醒:法定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規定向勞動者發放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付加班工資或不按照支付標准支付加班工資,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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