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陽臺變『倉買』 哈市新苑小區私建濫建拖了兩年沒解決
2008-09-20 15:46:2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劉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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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0日訊 近日,家住哈爾濱市南崗區新苑小區居民李先生向本報記者反映,小區院內2006年就有一處私建濫建,嚴重影響小區居民生活。當年居民就將情況舉報到南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可兩年過去了,事情卻遲遲沒有處理。

  日前,記者來到新苑小區,只見一樓一戶居民將自家的陽臺向兩邊擴展建成商服,不但開起了倉買,還辦起了乾洗店。一些居民有意見,『他家可以擴建,如果我家一樓也擴建,那整個小區不就亂套了?』據居民反映,住在這家倉買二樓的住戶曾經找開倉買住戶協商過,因為擴展出來的建築上面形成一個平臺,給偷盜者提供了可乘之機,給二樓住戶帶來了安全隱患,但協商未果。

  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了解情況,一位負責小區管理的工作人員面對記者的提問回答:沒有、不知道、不清楚、沒聽過。而該小區物業和這處倉買步行不足十米遠。該工作人員表示,沒有居民反映這個情況,也沒發現有私建濫建。

  記者從南崗區行政執法局了解了此事的整個過程:執法局在2006年10月28日接到舉報,第二天就對私自擴建陽臺的居民下達了約談通知書。經過調查後又下達了責令整改通知書及行政處罰通知書,要求其三日內自行拆除,如未在期限內拆除就申請法院強制拆除。對被舉報者而言,有三個月的申訴期。據南崗區執法局介紹,由於區法院要求強制執行的案件要集中一批報一次,最終南崗區行政執法局在2007年7月2日將此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南崗區執法局宣傳科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行政執法局對違法建築拆除沒有決定權,對已經確定是違法的建築,執法局可以對正在和以後建的部分實施拆除,對已經建好的部分沒有拆除的權力,這部分就得向法院申請強制拆除。』

  隨後記者又到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宣傳處采訪,據市法院介紹,經溝通了解南崗區法院沒有查到此私建濫建相關記錄。對沒有在法院立案的申請,法院很難查到相關記錄。現在需要執法局出具遞交申請的相關記錄和證明,以便於法院進一步查找。

  法律界人士認為:如果行政執法局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案件建立了必要的登記制度,並有相關負責人簽字,而且遞交申請後還進行了及時詢問和督促,那麼行政執法的工作就算做完了;相對而言,如問題出現在法院立案環節,表明法院的登記制度不健全,即使沒有立案,對申請執行人的申請也應該有相關記錄。律師建議:為了申請執行人和該小區全體居民的利益,此事應該由南崗區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重新申請強制執行。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