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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高中生本月申請助學金 每生每年1000元
2008-09-25 14:12:04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呂曉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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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9月25日訊 記者從有關方面獲悉,黑龍江省申請高中助學金的學生要在9月底前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並提交《黑龍江省普通高中學生助學金申請表》和相關材料。據悉,高中助學金以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學費和生活費為目的,標准為每生每年1000元。我省資助比例按在校學生人數的15%左右確定,並逐年增長,到2009年達到在校生人數的25%左右。

  據了解,高中助學金是省、市(地)、縣(市、區)對全省公辦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提供的固定資助。高中助學金的資助對象為全省公辦全日制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包括當年考入公辦普通高中的全日制學生。優先資助成績優異學生、孤殘學生、父母喪失勞動能力學生、少數民族貧困學生、烈士子女、農村絕對貧困或低收入家庭學生、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和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

  各普通高中學校收到學生申請後,要及時評審,並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將評審名單向全校師生公示,公示期不得少於7天。公示無異議後,於10月15日前,由學校將擬享受助學金資助的學生名單報同級財政和教育部門復核。高中助學金由各級財政按比例負擔,其中,省財政負擔30%,學生就讀學校所在地財政負擔70%。

  據悉,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每年10月底前,根據各地上報的高中助學金名單和有關材料下達省級補助的高中助學金。各市縣財政部門要在收到省級補助資金15日內及時足額落實自身應負擔的70%部分資金,並下達各普通高中學校,由學校將高中助學金發放到學生本人。

  省財政廳和省教育廳每年12月份對高中助學金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對於資金使用不當、弄虛作假、截留、挪用,特別是應負擔資金落實不到位的市縣,省級財政和教育部門在全省范圍內予以通報,不予安排下年度有關教育專項資金。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