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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私用車成交通事故高發群
2008-10-10 09:38:09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張永學 文天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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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0日訊 10月6日,『十一』長假後的第一個工作日,哈爾濱市交警支隊事故處技術科的工作人員顯得比平時忙碌很多。一天下來,技術科接到的進行肇事車輛檢驗鑒定的申請達30起。隨著社會的發展,馬路上的機動車越來越多,有車族日益壯大,但隨著交通肇事的增多,慘劇頻發,令人警醒。

  事故頻發現場勘查車不歇腳5分鍾接近10個處警電話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一項調查顯示,今年9月份,全市市區發生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63起,死亡28人,受傷52人。其中,私用車成為當月道路交通事故的高發群體,私用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佔當月事故總量的54%,死亡人數佔當月死亡人數的68%。另外,平直路段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居多,9月份,平直路段發生的道路交通事故48起,致22人死亡,分別佔到當月事故總量和死亡人數的66%和57%。

  貨車釀慘禍,行人四死兩傷。陳哲記者蘇強攝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事故處技術科劉偉武科長對記者說,平時每天受理的檢驗鑒定委托大約有十二、三起。

  除了適用一般程序處理的交通事故外,更多的是適用簡易程序快速當場處理的交通事故,馬路上發生的肇事撞車案件,絕大多數屬於此類。

  按哈爾濱市交警支隊的規定,機動車之間造成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財產損失,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或造成2000元以下財產損失,事故的基本事實清楚的交通事故適用簡易程序處理。交警部門對此類交通事故數量並沒有嚴格的記錄,可是,就是這類事故讓交警處理起來也頗覺緊張。

  哈爾濱市南崗交警大隊事故科秦曉楓科長介紹說,南崗區是中心區,車流密集,事故多發,每天接到的110報警電話有七八十個,碰到雨雪天氣,會接到一百一二十個報警電話。『我們科的兩臺現場勘查車就像出租車一樣,一天從早到晚跑個不停,處理事故的民警幾乎整天坐在車上四處忙。』

  南崗大隊事故科民警施偉對記者說:『很多時候忙得吃不上中午飯,往往是接到電話剛走在路上,又接到去另一個現場的指令,最多情況是5分鍾能接到近10個處警電話。』

  堵塞交通小事故帶來大堵塞理賠程序制約處理進度

  幾乎每一天在市區馬路上都有這樣的事發生:兩車相互刮碰或追尾,肇事車輛保持原狀停在車道上,等待保險公司前來勘查。很短時間內,原本通暢的馬路很快就排起了長龍。

  車輛追尾、刮碰等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屬於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輕微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並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事情看上去似乎很簡單,可是實際處理起來卻一點也不簡單。

  哈爾濱市交警支隊事故處民警韓木生說,保險公司理賠程序制約了簡易程序處理交通事故的進度,保險公司出於本公司的利益進行現場勘查時,不允許肇事車輛移動,否則不予理賠。有的時候,一起交通事故發生後,保險公司一兩個小時到不了現場,從而造成了交通堵塞,降低了城市交通效率。

  交通肇事帶來的是車損,可是由於處理事故的民警不是財產評估專業人員,無權為車損情況進行評估,只能等待保險公司人員到現場處理。

  2007年,江蘇省保監局、公安廳、保險公司聯手出臺了《江蘇省輕微交通事故自行協商處理辦法》,規定凡輕微交通事故,都必須迅速撤離現場,在適當地方用攝像、拍照或文字記錄等方式固定事故損失證據,填寫《當事人自行協商處理交通事故現場記錄書》,然後到保險公司理賠。據悉,目前江蘇省的交通擁堵情況已較以往大為緩解。

  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北京保監局也在2007年推出了《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辦法》,凡是在該市行政區域內道路上,機動車之間發生的造成車物損失或者人員輕微傷,且車輛能移動的交通事故,由當事人自行撤離現場,自行填寫《機動車交通事故快速處理協議書》後,直接到保險公司辦理理賠手續。對應當自行撤離現場而未撤離妨礙交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拖移其車輛至不妨礙交通的地點;造成交通堵塞的,依法對駕駛人處以200元罰款;駕駛人有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法一並處罰。實施以來,事故雙方當事人迅速撤離現場、自行解決賠償事宜的交通事故,已佔符合規定的輕微事故總數的半數以上,因事故造成的擁堵情況大幅減少。

  盡管黑龍江省交通管理部門也多次與保監部門協調處理該事項,至今仍無結果。保險公司的『現場勘查』仍在進行,車主們不管願意不願意,都只能耐心地等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的到來。

  處理繁瑣簡易事故處理不『簡易』真正能當場處理的只有10%左右

  雖然交通事故中絕大多數是適用簡易程序快速當場處理,可是真正能夠實現當場快速處理的只有10%左右,離公安部要求的通過簡易程序快速當場處理事故要達到80%以上的標准相去甚遠。交警根據經驗判斷一起適用簡易程序處理的事故,只會涉及到幾十元或幾百元的賠償金額,除了等待保險公司現場勘查明確具體車損情況這一因素外,當事人也常常不服交警的現場調解。

  一般情況下,簡易程序事故由馬路執勤的外勤民警來處理,可是如果事故雙方當事人稍有爭執,外勤民警就找大隊事故科的民警來處理。

  『當事人下車後,說的第一句話幾乎都是「我是正常行駛,你怎麼亂開啊」這類的話,』交警施偉向記者介紹說:『其實都是不想讓自己擔責任,再就是和對方慪氣。』

  當交警現場無法進行調解,只好把肇事車輛扣下,把當事人帶到交警隊,進入一般程序處理。這時,到了交警隊的當事人怕扣車、檢車的麻煩,也不想拿檢車的400多元錢,往往又同意和解。秦曉楓科長說,當場快速處理不了,然後准備走一般程序處理,可到最後又達成和解這種情況相當普遍,不勝枚舉,這不僅造成了現場交通堵塞,也極大地浪費了警力,使警力更加捉襟見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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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