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0日訊 記者從省政府相關部門獲悉,為了進一步改善哈爾濱市大氣環境質量,迎接『大冬會』的召開,哈爾濱市將出臺防治機動車排氣污染的地方性法規,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排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准的機動車,將賦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機動車行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
據介紹,哈爾濱市環保局於2007年到已經出臺機動車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的省、市進行了調研。今年,哈爾濱市環保局起草了《哈爾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條例(送審稿)》並報市政府,現已經召開了兩次專家論證會。目前正對『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排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准的機動車,由市機動車排氣污染管理機構或者縣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維修治理,並由哈爾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機動車行駛證,經排氣污染檢測機構復測合格後方可行駛,哈爾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及時發還機動車行駛證。』的可行性和合法性進行研究論證。
據悉,廣東、杭州等省、市出臺的地方性法規對在道路上行駛的排氣污染物超過排放標准的機動車,均賦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機動車行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同時,《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在用機動車不符合制造當時的在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標准的,不得上路行駛。鑒於哈爾濱市將於2009年召開『大冬會』,如果哈爾濱市制定的機動車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規也能賦予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暫扣機動車行駛證的行政強制措施,對於改善哈爾濱市大氣環境質量將起到重大的推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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