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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熱後暖氣被凍供暖方不管 律師稱供熱單位應賠償
2008-10-13 15:10:39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李潔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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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13日訊 離正式開栓供熱只剩下幾天時間了,哈市道裡區安豐街28號201室的暖氣卻至今沒有與室外管線連接上,原因是住戶李女士去年辦理停熱手續後,暖氣被凍裂了。哈爾濱鍋爐供暖經營有限責任公司安國分公司(以下簡稱『供暖公司』)卻表示要用戶自己負責。

  用戶:交了停熱費 暖氣凍裂了 

  據李女士介紹,4年前她的孩子考上了哈師大附中,為了方便孩子上學,他們家在哈師大附中附近租了一間房子。由於他們多數時間都住在租的房子裡,所以每到供暖期,就給自家在安豐街的房子辦理停熱,繳納30%的停熱費,已經連續辦理了4年。今年,李女士的孩子高中畢業考上了大學,夫妻二人准備搬回安豐街的房子住,可是臨近供暖期,他們卻發現家裡的一組暖氣片掉了『皮』。『收費員和供暖公司的工人都來看了,說暖氣凍了。』李女士說,供暖公司的生產經理始終表示,暖氣凍了,是用戶自己沒有做好保溫工作,損失應該由用戶自己承擔。

  9日,記者來到李女士家看到,不到20平方米的屋內有兩組暖氣。廚房的一組暖氣的兩個暖氣片下方掉了很大一塊『皮』,李女士說,供暖公司的工人來查看時表示,其他地方還有裂痕,必須把這組暖氣都換了,費用大概需要380元。李女士覺得自己交了停熱費,而且冬天家裡的門窗始終處於封閉狀態,所以停熱造成的損失不應該由住戶負責。由於雙方沒有達成協議,停熱時關栓掐斷的管線至今仍未與李女士家的暖氣連接上。

  規定:供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

  在記者的陪同下,李女士來到哈市供熱辦諮詢此事,哈市供熱辦的工作人員向李女士出示了《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釋義》,其中,第二十三條規定:對於因停熱後室內溫度偏低而導致的室內給排水等系統不能正常運行,給用戶造成損害的,供熱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工作人員表示,按照規定,停熱後暖氣凍了應該由供暖公司負責。

  供暖:停熱協議規定用戶負責

  李女士再次聯系了供暖公司的生產經理和收費員,二人再次強調,李女士應該自負損失,因為停熱協議中明確規定,造成的損失由用戶負責。李女士說,當年她辦理停熱時,確實與收費員簽訂了一份協議書,但是內容她不記得了,『不簽字就不能辦理停熱,所以,我沒仔細看協議內容就簽字了。』

  10日,記者與李女士一起來到負責李女士家供暖的供暖公司,李女士表示想查看去年的停熱協議,供暖公司的楊經理稱,去年的停熱協議已經上交了,查不到,她出示了一份今年的《分戶不用熱協議書》,並說去年的內容與這份差不多。記者看到,《分戶不用熱協議書》第四條規定:乙方(用熱方)對自己居住房屋采取保暖措施,保證公用設施正常使用,因住戶停熱期間所造成的損失,如(跑、冒、滴、漏)由乙方自行負責。當記者拿出《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釋義》,並對協議上的這項條款表示質疑時,楊經理解釋說,《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釋義》中只是說室內給排水等系統不能正常運行,並不包括暖氣片本身。

  隨後,記者再次來到哈市供熱辦,工作人員解釋說,『室內給排水等系統』除了包括給排水、煤氣等系統外,還應當包括暖氣片本身。

  律師:違反法律法規條款無效

  記者為此諮詢了律師,律師認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合同條款是無效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是地方性法規,如果供暖公司與用戶簽訂的《分戶不用熱協議書》中的條款違反了該法規,則該條款是無效的。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