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5日訊 14日,哈爾濱市政府常務會議原則通過了《哈爾濱市城市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修訂)》(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作出如下修改:在維修資金使用程序方面,將使用維修資金時業主的表決情況修改為:維修資金列支范圍內專有部分佔建築物總面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佔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討論通過;在維修資金續交和轉移方面,《辦法》對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物業項目續交維修資金問題作了規定,即未成立業主大會的住宅小區物業項目續交維修資金,應當按照首次維修資金標准補足。
責任編輯:路雲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