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17日訊 16日上午,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分組審議了《黑龍江省勞動保障監察條例(草案)》。審議時常委會組成人員認為,制定出臺勞動保障監察地方性法規,對保證各項勞動法律法規和規章得以順利實施,維護勞動者的權益、社會的和諧、穩定將發揮重要作用。
1996年,我省出臺了《黑龍江省勞動監督檢查條例》,由於勞動保障監察工作面臨著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原《條例》已經不適應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需要,需要重新制定。《條例(草案)》共五十三條,分為總則、監察事項與管轄、監察方式與實施、法律責任和附則等五章。
審議時,組成人員認為,重新制定條例,是加強對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行為的規范,有效解決實際工作中存在的勞動保障監察行政部門及人員的職責范圍和權限不夠明確、監察程序不夠規范、行政處罰缺乏具體標准等問題,確保勞動保障監察權得到正確行使和有效監督的需要。《條例(草案)》體現了我省勞動保障監察工作的特點,具有較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審議時,組成人員也提出了一些修改建議和意見。
有的組成人員提出,《條例(草案)》應加大對無故拖欠和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處罰力度,並相應作出有關賠償性的規定;《條例(草案)》對各級監察部門的管轄權作了界定,但對各級監察部門間的權力關系,未作明確界定,一旦發生下級監察機關處理決定不合理,上級監察機關是否有權力對其進行重新調查、糾正,還是走行政復議程序,應明確規定。有的組成人員認為,《條例(草案)》中要求由舉報、投訴人提供證明其合法權益受侵害的證據材料,建議增加由有關行政部門調查取證的規定。《條例(草案)》應對違反勞動合同的派遣單位和人員如何處罰作出明確規定;還應該加大對勞動保障監察人員違法責任的查處力度,以確保法規的貫徹實施。鑒於《條例(草案)》涉及面廣,應當將其在媒體公布,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