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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熱手冊"助哈爾濱百姓過冬 供暖投訴電話:12319
2008-10-21 09:12:43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於鴻斌 譚立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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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1日訊 一年一度采暖期,老問題一起提。從20日16時起,哈爾濱正式開始全面開栓供暖。生活報就冰城百姓關心的問題,如室溫多少度算達標?室溫怎樣測量纔算准確?新裝了暖氣的陽臺該不該收熱費?室溫不達標如何申請賠償……開栓當天,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供熱辦相關負責人,給冰城市民一一作答。

  維權:室溫不達標到法院起訴

  問:我家晚上的室溫只有17攝氏度,這算達標嗎?

  答:在當年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期間,居民居室內6時至21時的溫度應當達到18℃以上,其他時間不得低於16℃。

  檢測居民室溫時,應以臥室門進深1/2、距地面高1.4米處為監測點檢測。居民可申請法定室溫檢測部門進行測溫,以此作為依據,向供熱單位索賠。檢測單位為哈爾濱市計量檢定測試所,地址:珠江路5號,電話:82314715。

  問:每年10月下旬供熱,9月份供暖公司就開始收熱費,合理嗎?

  答:用戶應當直接向供熱單位全額繳納熱費,期限由供用熱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未簽合同的用戶應按照《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規定,每年5月1日至10月25日向供熱單位繳納下一供暖期的熱費。使用集中供熱的用戶,一次繳清有困難的,10月25日前至少繳納下一個采暖期70%以上的熱費,年末足額繳清。使用蒸汽的用戶,在每月10日前按照本月計劃用量的50%預交熱費,月底結清。

  問:晚交熱費,咋交滯納金?

  答:用戶逾期未繳納熱費,供熱單位可從逾期之日起,按照所欠總額的千分之一按日加收滯納金;逾期三十日仍未繳納的,供熱單位可暫緩對其供熱、限熱或者停止供熱,但不得損害其他用戶的用熱權益。未簽訂供熱合同的,用戶未繳納熱費,自下一年1月1日起開始計收滯納金。

  問:我的房子今冬想辦停熱,應該如何繳納熱能損耗補償費?

  答:用戶要求停止供熱的,應在當年供熱期開始的30日前,也就是每年的9月20日之前,與供熱單位簽訂停熱協議。

  日前,哈爾濱市物價局和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公室聯合出臺了哈爾濱市熱能損耗補償的正式標准:申請停熱的用戶,需繳納20%熱能損耗補償費。此標准不含呼蘭、阿城兩區。

  問:我家去年冬天燒得不好,今冬室溫如不達標應該咋賠償?

  答:用戶室溫低於規定溫度或約定溫度的,用戶可向供熱單位投訴,供熱單位應自投訴之時起24小時內,采取措施改正或提出處理方案。自用戶投訴之時起72小時內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自用戶投訴之日起,按日折算標准熱價退還熱費;屬熱源單位原因的,由供熱單位向熱源單位追償。供熱單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賠償責任的,用戶可向供熱主管部門投訴或者向法院起訴。

  繳費:職工先墊付再到單位報

  熱費承擔主體為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


 

  1、機關和企事業單位職工(含離退休人員)在規定住房控制標准面積內的熱費,由職工個人和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所在單位共同承擔,其中職工個人承擔10%、單位承擔90%;超規定控制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

  2、鄉鎮、民營和三資等企業職工的熱費,已納入工資的,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未納入工資的,由職工個人和所在單位分別承擔10%和90%,超出規定控制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3、個體工商業戶、農業戶、自由職業者和停薪留職人員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4、持有市總工會核發的《特困職工證》的特困職工熱費,全部由所在單位承擔。

  5、非住宅房屋的熱費,由房屋經營者或產權人承擔。

  6、新建房屋在交付購房人使用前的熱費、未安置空房的熱費,由開發建設單位繳納;租賃房屋的熱費由房屋所有人繳納;承租公有住房的熱費由房屋承租人繳納。

  收費辦法有兩種:

  1、實行向單位收繳熱費和向職工家庭收繳熱費相結合的收費辦法,向單位收繳的,由單位負責繳納其應承擔的90%熱費,並負責代扣代繳職工個人應承擔的10%熱費;向職工家庭收繳的,由職工墊付全額熱費,之後持收據到所在單位報銷。

  2、職工有2處以上住房,合計面積未超過規定控制標准的,單位應合並計算住房面積,按90%報銷熱費,超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職工個人承擔。

  監管:防棄燒熱企須交保證金

  問:我們小區去年因為供暖公司棄管導致開栓延後了一個月,今冬政府有啥新招來制約嗎?

  答:在本供暖期內,哈爾濱市將建立供熱棄管預警防范機制,實行供熱企業登記制度。熱企將在今冬采暖期開始繳納質量保證金,一旦發生棄管或供熱質量未合格,將從保證金中扣除相應費用。

  按要求,各供熱單位須按其供熱規模向供熱所在區、縣(市)的供熱主管部門繳納供熱質量保證金,跨區供熱的向市供熱主管部門繳納。每個供熱期結束後,未發生需支付費用情形的供熱單位,其繳納的供熱質量保證金自動轉為下年度供熱質量保證金;發生支付情形的,須在事項處理後的20日內向供熱主管部門補齊供熱質量保證金。

  問:供熱企業需要注冊登記嗎?他們也交稅嗎?

  答:各供熱單位按有關規定,須向國稅部門申請辦理稅務登記,申購熱力銷售發票時,提供市供熱主管部門出具的供熱企業登記憑證。凡在哈爾濱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城市供熱生產和經營的單位,均須到企業注冊所在地區供熱主管部門辦理登記,並就保證供熱質量和供熱安全等事項作出書面承諾。

  問:供熱企業供熱質量和服務參差不齊,政府有沒有制約的手段?

  答:按《哈爾濱市供熱企業綜合信用評價暫行辦法》,哈爾濱市的供熱企業將被分為4個級別,其信用等級評價實行動態管理。

  對不具備開栓供熱條件的供熱單位進行重點督辦,防范各類棄燒、棄管行為。對發生供熱棄管的區域,在集中供熱網輻射范圍內或周邊有集中供熱熱源的一律實行就近並網,不具備並網條件的由供熱主管部門指定大型供熱企業接管。對拒不接受並網和接管的大型供熱企業,不再批准其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及發展新的用戶。


 

  常識:陽臺安暖氣熱費需多交

  問:居民供暖加收的公共面積是咋算出來的?

  答:供熱的公共面積是指住宅用戶按比例分攤的整幢建築中有供熱設施的樓梯、走廊等共有面積。面積可由供熱單位與用戶共同測算,也可委托具相應資質的房產測繪部門進行測算,雙方對面積測算結果有異議的,由當地房產管理部門根據中介機構測算結果裁決。

  問:陽臺安裝暖氣,需要額外繳費嗎?

  答:套內供熱面積按結構牆體內表面所圍成的水平投影面積計算。有供熱設施的陽臺面積計入供熱使用面積之中。陽臺內沒有供熱設施,但與供熱房間相連,沒有隔斷,沒有門的,陽臺面積計入供熱面積之中。

  問:我家是閣樓,供暖收費時咋算面積?

  答:如果是閣樓,尤其是帶坡頂的閣樓住宅,在計算坡屋頂內空間時,頂板下表面與樓面的淨高低於1.2米的空間不計算使用面積;淨高在1.2—2.1米的空間,按1/2計算使用面積;淨高超過2.1米的空間全部計入使用面積。

  熱補:五種人全免兩種人補90%

  問:我有民政低保證,今冬是不是還享受熱補?

  答:對於7種納入供熱保障范圍的哈爾濱市民,其在規定供熱保障住房控制標准面積內的熱費,按隸屬關系由同級財政承擔全部熱費或承擔90%熱費,超出供熱保障住房控制標准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同級財政承擔全部熱費對象

  居住城市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

  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

  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

  無工作單位和單位關停破產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

  同級財政承擔90%熱費對象

  居住城市供熱住房的市、區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不含由市離休乾部管理中心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或關停破產時已向個人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

  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破產時已從破產費中預留並委托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采暖費的退休人員,或企業破產時已向職工個人支付熱費的退休人員)。

  供熱保障對象屬離退休人員的,其住房使用面積控制標准按照哈房改組字(1994)2號文件規定執行,其他供熱保障對象住房使用面積控制在45平方米以內。低於控制標准面積(含標准面積)的,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超出控制標准面積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供熱保障對象有2處以上住房的,僅對其本人在哈爾濱市區內居住的1處住房給予補貼。

  居住非城市供熱住房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對象,每戶每個供熱期給予一定補貼,補貼標准按照民政部門有關規定執行。相關執行細則將於年內出臺。

  報修:找供暖單位投訴:撥打12319

  問:如果我家暖氣不熱或者漏水,該找誰?

  答:目前,哈爾濱市供暖管理采取市區兩級的屬地化管理,如果居民家發生暖氣不熱,可就近投訴到包燒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哈爾濱市各家供暖單位都在小區的居民樓、單元門和鍋爐房設置了服務電話,居民也可按照便民服務牌上的電話進行報修。

  一般而言,在已經正常供暖的前提下,暖氣不熱很可能是未放跑風造成的,居民可自行放跑風,放到連續流出熱水為止。如果這樣做了,暖氣依然不熱,可及時撥打報修電話。

  問:我家暖氣燒得不好,甚至停熱,能向誰投訴?

  答:可撥打所轄的供暖單位和各區供熱辦的熱線電話,也可以撥打哈爾濱市城市管理監督指揮中心熱線電話12319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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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