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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累計滿15年可領養老金
2008-10-21 09:48:20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林樂君 劉旭 趙振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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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1日訊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黑龍江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近日出臺。據悉,今後黑龍江省被征地農民繳納養老保險將以當地城鎮居民低保標准為基數,一次性繳納10至15年,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時按月領取養老金。其中,參加城鎮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累計滿15年,退休後將按城鎮企業職工標准領取基本養老金。

  省勞動部門的相關負責人介紹,文件規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將設110%和130%兩種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標准確定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一次性繳納10至15年的費用。繳費標准隨城鎮居民月低保標准變動,參保所需費用直接從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中繳納,政府給予相應補助。

  被征地參保人員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的,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辦理領取養老金相關手續後,從達到年齡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參保時就達到上述年齡的被征地養老人員,一次性繳足費用後從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據介紹,在該《辦法》實施前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人員,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其按照農村養老保險規定計發的養老金和按照該《辦法》計發的養老金將合並,統一發放;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後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人員繳費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城鎮企業職工領取基本養老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時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一次性返還本人,同時終止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將城鎮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儲存額本息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

責任編輯: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