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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被征地農民可選本地城鎮居民倆低保標准參保
2008-10-21 13:52:24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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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1日訊 記者從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獲悉,《黑龍江省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近日出臺,規定今後黑龍江省各市、縣被征地農民可選擇本地城鎮居民低保的110%或130%兩個標准參加養老保險,參保後男年滿60周歲、女滿55周歲可按月領取養老金。其中,已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後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將按城鎮企業職工標准領取養老金。

  《辦法》規定,黑龍江省被征地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由所在市、縣人民政府根據城鎮居民月最低生活保障(低保)標准確定繳費比例,參保人員可以選擇城鎮居民低保的110%或130%兩個標准,需要一次性繳納10至15年的費用。參保期間,繳費標准隨城鎮居民月低保調整而變動。參保費用直接從征地補償費、安置補償費中繳納,政府給予相應補助。

  參保人員分為被征地參保人員和被征地養老人員兩種。前者為征地時男年未滿60周歲、女年未滿55周歲的,其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後,年齡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時,辦理相關手續領取養老金,領取時間從達到該年齡的次月起計算;後者為參保時年齡達到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的,其一次性繳足費用後,從繳費的次月起,按月領取養老金。

  《辦法》實施前,黑龍江省部分農民已經參加了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還有部分農民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後又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辦法》對這些人員如何領取養老金進行了規定:

  ●《辦法》實施前已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農民,以征地農民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後,達到領取養老金年齡時,按農村養老保險規定計算發放的養老金部分和按照《辦法》計算發放的養老金部分將合並計算,並統一發放。

  ●以征地農民身份參加養老保險、後如到企業工作又參加了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累計滿15年的,退休後按城鎮企業職工標准領取基本養老金。其參加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時的個人繳費部分,本息將一次性返還本人,同時終止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關系;繳費累計不滿15年的,其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的儲存額本息將一次性支付給本人,同時終止城鎮基本養老保險關系。其達到領取養老保險待遇條件的,享受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待遇。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