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2日訊 (記者 邵奇) 22日,記者在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新聞發布會上獲悉,2008年黑龍江省第一批掛牌督辦環境違法案件4起,樺南縣鴻基集團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林源煤氣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樺川縣樺康紙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黑龍江迪龍制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
據了解,樺南縣鴻基集團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存在問題:該公司違反環評法、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法律規定,無污染防治設施,擅自投產,煉焦廢水(超標)未經處理直接用於熄焦;焦爐門封閉不嚴,荒煤氣外泄嚴重;煉焦爐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林源煤氣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存在問題:該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法律規定,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擅自投產,煉焦廢水(超標)未經處理部分用於熄焦,部分直接排放;省環保廳8月26日下達監察通知書,要求雞西市環保局責令該企業立即停產,並處罰款,企業拒不停產;煉焦爐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樺川縣樺康紙業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存在問題:該公司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的法律規定,污染防治設施未建成,主體工程擅自投入生產;生產廢水直排廠外污水庫,污水庫無防滲措施,不符合省環保廳《關於加強污水塘(庫)環境安全隱患整治工作的通知》的整治要求;現場檢查時發現用清水稀釋生產廢水排放,弄虛作假。
黑龍江迪龍制藥有限公司環境違法案存在問題:該公司違反環評法、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三同時』法律規定,三期工程未經驗收,主體工程擅自投產;四期工程未經環評審批,擅自開工建設。
另悉,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企業,保障人民群眾健康,加強社會各界對環境違法企業的監督,環保部門近年來對嚴重環境違法案件實行了掛牌督辦制度。為了規范掛牌督辦工作,省環保廳於2008年8月12日出臺了《黑龍江省環境保護廳環境違法案件掛牌督辦管理辦法》。
該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環境違法行為未得到及時糾正和處理的予以掛牌督辦。一是群眾反映強烈、影響社會穩定的環境違法案件;二是造成嚴重環境污染或對生態環境造成重大破壞的環境違法案件;三是造成河流、區域的連片污染或工業園區集中污染的環境違法案件;四是威脅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的環境違法案件;五是環境違法行為經行政處罰,拒不改正或整改不到位的環境違法案件;六是其他需要掛牌督辦的環境違法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