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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女職工纔給報熱費合理嗎?
2008-10-23 16:17:35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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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0月23日訊 我家房證上寫的是我妻子的名字,以前一直由我妻子的單位報銷熱費。可是今年我妻子的單位說不能給報銷熱費了,只有離婚的女職工纔給報,請問這合理嗎?我沒有工作單位,不能報銷熱費,我該怎麼辦?李先生

  哈市供熱辦答復:根據哈市有關政策,用戶應該直接向供熱單位全額繳納熱費,住房產權人或承租人所在單位按規定承擔比例予以報銷。如有問題,可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責任編輯:孫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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