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6日訊 25日,哈爾濱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市公安局黨委委員、副局長盧洪喜就『10·11』案件相關情況回答記者提問。發布會上,警方公布了原始硬盤錄像資料的全部錄像。
問:許多網民針對現場的錄像有很多說法,那麼公安機關今天公布的錄像是全部嗎?
答:現場監控錄像是哈爾濱鐵路文化宮糖果酒吧在自家門口內外安裝的固定監控錄像設備自動錄成的。現場監控錄像原始硬盤已經按照法定程序封存,將作為訴訟環節的證據使用。今天播放的錄像是與原始硬盤錄像資料完全一致,是全部錄像。現場監控錄像獲取,是從兩個攝像頭同時間獲取的錄像資料。
問:網上有的網民說,警察打林松嶺的鏡頭為什麼沒有播?
答:網上說,死者林松嶺被打錄像沒有播放的問題,大家看完全部錄像資料就明白了。死者跑到了離錄像鏡頭較遠的地方,由於夜間天黑、光線暗、離錄像鏡頭遠,而沒有錄上,不存在故意剪掉不播放的問題。
第一次媒體播放的錄像資料,是鐵路警方向記者介紹案情的時候給記者播放的,不是辦案機關正式向社會公布的錄像。
問:在現場監控錄像中,是否有人持酒吧內桌腿擊打死者?
答:根據監控錄像情況和我們調查取證結果看,死者不存在被人用桌腿擊打情況。目前經調查,訊問當事人和證人證實,也不存在死者被人用桌腿擊打情況。
問:為什麼屍檢工作截至今日纔進行?
答:10月11日案發當晚,哈爾濱鐵路公安局辦案人員就要將死者屍體運到解剖室進行解剖(因按規定,鐵路公安機關對此案也有管轄權),查明死亡原因,確定案件性質,但家屬拒不同意。12日上午,哈市公安局根據省公安廳指定接手此案後,再次提出對屍體進行解剖,眾多家屬堅決不同意拉走屍體,在現場燒紙,並堵塞道路,造成群眾圍觀。中午11時30分左右,家屬纔同意將屍體運往解剖室,但仍不同意立即解剖。公安機關充分尊重死者家屬的意見,積極和他們協商,爭取盡早進行屍體解剖。市公安局從10月12日之後,又多次提出對屍體解剖,家屬也同意,但要求家屬到場,並聘請專家和相關人員到場。我們同意後,還聘請了省、市檢察院的法醫解剖,由於死者家屬沒有聘請到專家,解剖沒能如期進行,按家屬要求,將屍體冷凍封存,家屬並在冷凍箱上貼了封條。
10月19日,市公安局與家屬見面溝通,並提出將邀請國家級的權威法醫進行屍體解剖,家屬也可以提供相關專家名單。之後,哈爾濱市公安機關根據死者家屬的要求,通過省公安廳邀請公安部、最高檢的4名專家參加屍體解剖。
10月21日,市公安局書面通知死者家屬4名專家的詳細情況,家屬沒有異議,同時還提出自己要聘請兩名專家,一名上海專家由他們負責邀請,一名江蘇專家請公安機關幫助邀請,只要請到江蘇專家,就同意解剖。當晚9時,市公安局向死者家屬正式送達了屍體解剖通知書,家屬以派往上海聘請專家的人乘坐的飛機晚點,沒有聯系上所要邀請的專家為由沒有簽字,表示要22日答復。
22日上午10時許,死者家屬聘請的律師電話告知要求再增加一名家屬聘請的專家,並請公安機關出具手續幫助聯系。市公安局立即向省公安廳技術部門和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匯報,並於當天就向家屬提出的專家發出了邀請。22日13時20分,死者家屬又提出四條要求後,在屍體解剖通知書上簽字同意屍體解剖,隨後哈爾濱市公安局有關部門人員陪同死者家屬一同到解剖室對死者屍體進行解封、解凍,同時進行了其他解剖前的准備工作,這就是今天纔對死者屍體解剖的主要原因。
問:網上稱,警方兩次派人和家屬聯系和解是否存在?
答:不存在警方提出和死者家屬和解的問題。案件雙方當事人平時互不相識,只因停車發生口角進而撕打,是偶然發生的案件。雖然一方當事人是警察身份,但他們不是執行公務,他們是在業餘時間發生的事,這是他們的個人行為,警方怎麼可能出面提出和解。案發後,警方從一開始就表明態度,要依法、公正、公開處理,不存在和死者家屬商談和解事宜。
問:網上說6名當事民警都是哈爾濱市公安局的民警,請問當事警察中有幾人是哈爾濱市公安局的民警。
答:上次發布會,我已經公布了6名警察的具體身份,在此重申一遍:其中只有3名是哈爾濱市公安局民警,另外3名不是哈爾濱市公安局民警。
問:一些網民對案件管轄提出疑問,請問這起案件哈爾濱市公安局是否應該回避。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和公安部下發的《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中關於案件管轄的規定,哈爾濱市公安局對此案有管轄權。案發後,省公安廳指定哈爾濱市公安局管轄,死者家屬也一再要求此案由哈爾濱市公安局查處,哈爾濱市公安局於12日上午對此案立案偵查,雖然6名當事警察中有3名哈爾濱市公安局民警,但我們一開始就表明了態度,一定會依法、公開、公正地處理。
問:經過一下午的屍體解剖,死因有結論了嗎?
答:初步屍體解剖檢驗很難判斷死因,需要進一步做檢驗,根據家屬要求,我們也尊重家屬意見,明天一早就爭取將檢材送到位於上海的司法部司法鑒定研究所做進一步檢驗,可能需要20-30個工作日,纔能有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