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7日訊 記者26日獲悉,日前我省勞動部門公布了被機關事業單位聘用、簽訂聘用協議,但未經人事部門納入編制人員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標准。事業單位無編人員繳納養老保險費將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新聘事業單位無編人員按第一月工資8%繳納養老保險費。
據介紹,事業單位未納入編制人員辦理養老保險參保手續,需要由聘用單位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其辦理。參保時參保費用由單位和個人按照相應比例繳納,個人支付部分由單位代收代繳。單位需要提供無編制聘用人員工資收入證明、法人證書、組織機構代碼證等材料,由社保經辦機構辦理參保登記、確定社保保險編碼,核發社會保險登記證,並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
由於機關事業單位是為部分職工參保(不含有編制人員),所以在確定繳費基數時,機關事業單位按照本單位全部聘用未納入編制人員的繳費工資基數之和作為單位繳費工資基數,並按照22%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大慶市本級和綏芬河市為按照20%的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機關事業單位無編人員個人繳費部分,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新聘用人員以起薪當月工資的8%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月繳費工資高於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的,按照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納,超過部分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本人月繳費工資低於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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