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0月28日訊 22日,哈爾濱商業大學法學系的三位大學生將一份標注著『公益訴訟』字樣的民事起訴狀送往道裡區人民法院,之所以冠以『公益訴訟』,是因為他們只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哈爾濱大眾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返還其多支出的每公裡0.1元打車費,共計0.3元,並請求法院判令被告糾正錯誤的計價方式,按約執行雙方約定的價格——每公裡1.9元。
記者日前收到了一封《『誠實的小孩們』緣何為三角錢打官司?》的電子郵件。裡面這樣寫道:『一個偶然機會,我們在打車時發現,哈市所有出租車的車體上都標示著1.9元/公裡,但實際卻普遍按2元/公裡收取,每公裡多收消費者0.1元。該現象存在已久,但一直無人據理力爭。我們願做《皇帝新裝》裡的那個誠實的小孩,現已向道裡區人民法院提起賠償0.3元經濟損失公益訴訟。』
這封郵件來自哈爾濱商業大學法學系的三位大學生。他們分別是22歲的曾贇、21歲的王曉軍和楊曉嵐。雖然他們不是同一年級的學生,但因同為法律援助志願者讓他們走到一起。
20日下午,因要出庭辯論,他們搭乘了一輛哈爾濱大眾出租車公司的出租車從南崗區人民法院到道外區人民法院,出租車計價器顯示為5.7公裡,按車上提示的『哈市物價局監制的起步價8元、1.9元/公裡』計算,他們應支付13.7元,但最終司機向他們收取了14元。他們發現,當計價器顯示裡程為3公裡時,金額即跳為9元,以後每0.5公裡增加1元錢。也就是說,計價器每公裡實際收取2元錢,與公示不符,每公裡多收0.1元。隨後他們進行了一系列調查,發現不僅是大眾出租車公司,哈市所有出租車公司都是這樣計收的。
王曉軍告訴記者,作為法律專業的學生,他們意識到,在該事件中,乘客和司機已構成了一個完全意義上的運輸合同關系,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執行。但其實際收費與承諾的1.9元/公裡不符,這就將此事件納入了目前在中國處於空白而在國外常見的公益訴訟范疇。當晚,他們三人起草了訴狀,將被告確定為哈爾濱大眾交通運輸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哈爾濱市民,請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返還原告多支出的0.3元打車費;判令被告賠償其因與被告糾紛造成的損失費6元;判令被告糾正錯誤的計價方式,按約執行雙方約定的價格。
10月22日,他們將標注『公益訴訟』的民事起訴狀遞交到哈市道裡區人民法院。目前,他們正在等待,看法院是否對此予以立案。雖然不知道這場公益訴訟結果如何,但三位大學生表示,他們會將官司一直打下去,作為他們離開大學、走向社會前的第一次社會實踐,也真切希望能為社會做些事情。
在訴狀中,三位大學生算了一筆賬——哈爾濱市區現有出租車約1.2萬至1.5萬輛,以一輛出租車每天平均行駛200公裡計算,保守估計起步裡程3公裡以外一輛車每天以1.9元/公裡收費裡程為100公裡,如此一來,每輛車每天多收消費者10元,全市出租車每天則向乘客多收1.2萬至1.5萬元錢,一年365天多收約438萬至547.5萬元。以一所希望小學的設立需要10萬元計算,每年哈市多收取的打車費可建希望小學多達400餘所;以每所小學供100名失學兒童計算,每年多收的這筆打車費可使4萬餘名失學兒童重返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