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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催生『奶媽』職業 引發倫理與法律爭論
2008-11-02 09:01:28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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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日訊 一個行業的危機往往會成就另一個行業的崛起。用這句話來形容三鹿奶粉事件後,『奶媽』這一帶有封建色彩的古老職業的復闢,再恰當不過了。缺乳者高價求購,持乳者待價而沽,為沒奶吃的孩子找母乳的人、夢想以『奶媽』身份發財的人,都不約而同地在網絡上、家政公司、月子中心『掛號』。頻繁見諸報端的『天價奶媽』、『母乳公司』、『奶媽中介』一時間成了市民街頭巷尾議論的話題。

  事實上,早在2003年,哈市動力區就曾有一男子欲僱『現代奶媽』———不是給年幼孩子,而是給成年的自己。當時很多人對此嗤之以鼻,認為是對女性人格的侮辱。隨著我國提倡母乳喂養的大力宣傳,2006年哈市一些家政公司也曾提供過『奶媽』服務,但出現月餘即被叫停。而2008年秋天,職業『奶媽』再次成為人們的爭論焦點,是源於國產奶粉的安全危機。嗷嗷待哺的寶寶們給了『現代奶媽』職業化的理由,甚至在南方城市『奶媽』月收入炒到近兩萬元。有人奶水過多欲出售母乳,有人急需母乳的喂養,『職業奶媽』明正言順地在各地復闢,哈市的『奶媽』也自然地充當了復闢行業的一員。

  家政公司為免責,不公開提供『奶媽』服務,『奶媽』供求信息轉向網絡平臺

  一、冰城的『奶媽』羞答答

  深圳奶媽月薪1.2萬元的說法自南方傳來,成都奶媽日薪300元的叫價從西邊響起。與國內其他城市職業『奶媽』的大張旗鼓相比,哈市『奶媽』求職者和求聘者卻顯得有些羞澀。直到『毒奶粉』事件令一些市民不惜高薪聘請『奶媽』代乳,網上開始出現大量『奶媽求職』、『出售人奶喂養嬰兒』信息。

  記者從南崗一家政公司了解到:家政公司雖然不直接提供『奶媽』服務,但『奶媽』的私下交易的確存在,月薪一般在3000-5000元。據了解,經該公司聯系,已經有十餘位『奶媽』走進僱主家庭哺育嬰兒。許多『奶媽』和僱主並不通過家政公司,而是通過私下打聽尋找合適的對象,私下交易;更多的是通過QQ或是E-mail聯系。記者根據家政公司提供的網址在網上找到一些『奶媽吧』、『奶媽網』,發現網上出售人奶、代為哺乳的信息真不少,甚至還出現了專門供僱主與『奶媽』交換信息的網站。此類信息內容幾乎如出一轍,大多為家中有人生育後奶水充足,願多喂養孩子或將奶水出售。其中也不乏有哈爾濱人發帖請『奶媽』和求職『奶媽』。網絡平臺,儼然成了哈市『奶媽』市場的交易所。記者通過QQ聯系上一名為兒子求購母乳的年輕媽媽。她告訴記者,孩子兩個月了,自己奶水不足,想找人代乳,但還沒找到合適人選。據她介紹,身邊許多年輕媽媽都不敢給孩子吃奶粉了,和她一起生產的一個朋友已經從農村找到『奶媽』。而一位想出售母乳的劉姓女士告訴記者,今年7月她生孩子後奶水充足,就曾在網上發布過消息願出售母乳,並留下了手機號。誰知從此不得安寧,每天接到多個騷擾電話和數十條內容下流的短信,嚇得她不得不將手機換號。

  與網上熱鬧的『奶媽求職』、『代乳服務』相比,哈爾濱市大多數家政公司采取了慎重態度。目前,哈爾濱市尚未有公開提供職業『奶媽』服務的服務機構。記者從報達家政公司了解到,近段時間,常有人打電話諮詢僱『奶媽』和應聘『奶媽』的事。雖然讓更多孩子吃上母乳是好事,但畢竟這一服務涉及到『奶媽』身體健康情況等無法界定的問題,而且『奶媽』職業化容易引起社會道德等方面的爭議,公司並不會開展這項業務。

  記者從工商部門了解到,在家政公司工商登記的經營范圍內並沒『奶媽』這一項,推出這項服務不合適,工商部門不允許。所以哈市的一些家政公司為免責,一般都不登記『奶媽』信息,有意者由僱主和『奶媽』私下交易,價格自定。

  『奶媽』捨骨肉而有償喂別人的孩子,是否有違道德倫理?『奶媽』的職業化是否違法?


 

  二、『奶媽』復闢觸及公序良俗

  (一)從道德角度:『奶媽』復闢觸及道德底線。

  在『奶媽論壇』上,有一自稱哈市的『奶媽』在網上叫賣母乳,她說自己奶水豐富,願意再哺養一名嬰兒,按天收費。也有自稱哈市的年輕媽媽求『乳』若渴,發帖和跟帖層出不窮。母乳喂養雖然值得提倡,但以『奶媽』等形式出現的母乳買賣行為,引起越來越多人的擔懮。『奶媽』職業的復闢,是『奶粉救市』,還是道德淪喪?成了市民首當其衝的質問。

  『奶媽』,本來是封建社會有錢人佔有窮人資源的一種方式,一直被看做舊社會的產物,是中國人傳統道德觀所不能接受的。如今『奶媽』復出,選擇了一個很容易說服人們傳統道德觀的契機———國人對奶粉安全的擔懮。

  僅僅幾年前,哈爾濱市曾出現過家政公司試推『奶媽』服務,在社會上鬧得沸沸揚揚。各種倫理道德的譴責,讓家政公司的『奶媽』還未通過職業培訓,就不得不停止此項服務。而在此次毒奶粉事件後,『奶媽』的復出卻被很多人默然認同。記者聯系上一個在網上叫賣母乳的『奶媽』耳東,她對記者說:『我的奶水充足,自己的孩子吃不完,倒掉了又可惜,所以纔會在網上發帖尋找缺乳家庭。在網上發帖和到中介應聘的「奶媽」也不只我一個,「奶媽」能被人們接受,就是社會有需求,跟道德好像扯不上關系。況且給誰當「奶媽」由我選擇。目前就有四五家想請我喂孩子。』

  在不少人心目中,像耳東這樣的『奶媽』因能解缺乳家庭的燃眉之急,不僅不違背道德倫理,而且儼然成了人道大救援。

  甚至網絡上有人將出售母乳的行為提昇到思想道德高度。硬是把一個『周瑜打黃蓋』式的一個願『買』一個願『賣』的簡單化市場行為,演繹成『趙雲救主』般『捨已為人』的大愛情操。

  對此,反對者申明:並不想對『奶媽』口誅筆伐,但是那些想借『奶』發財的人或服務機構的確稱不上什麼人道!畢竟『奶媽』這一職業對『奶媽』親生孩子的不人道是不可否認的———奶媽的孩子是毒奶粉事件的又一間接受害者。

  據南崗一家政公司工作人員介紹,曾有一些年輕母親想當職業『奶媽』,並開出一次哺乳收費100元的高價,但因為『奶媽』服務並不在家政服務范圍,他們沒有聘用。而在南方,『奶媽』更多地是被服務機構掌握。服務機構為追求商業利益,籠絡了一批『奶媽』,將其包裝成家政服務項目,炒作出『天價奶媽』的表象,為『奶媽』復闢大肆造勢。甚至有些奶媽在巨利驅使下,不斷懷孕甚至生子,卻不一定能盡到喂養和撫養義務,更有個別無恥的『奶媽』或服務機構,為追求商業利益,使用一些激素進行催奶。與此同時,一些明明自己有奶水卻不願親自喂養孩子的媽媽,為讓孩子喝上母乳,用金錢來操縱他人的乳房,客觀上促使『奶媽』的孩子斷奶。而過多的『奶媽』驟然出現,又造成『職業奶媽』有價無市。近日,20名『江西奶媽』組團到杭城打工就遭遇『有奶無兒』的尷尬,讓人感覺到『職業奶媽』不過是在奶粉危機特定背景下反映出來的市場需求。而人們對於『奶媽』的從業者和僱用者倫理道德的譴責卻從來沒有停止過。

  (二)從母親角度:金錢交易下,誰在向母性宣戰?

  有人一針見血地指出:舊社會的『奶媽』是含淚忍辱,被有權有勢的富人層層盤剝,背負著下賤的聲名。今天的『奶媽』,盡管高薪、盡管被披上『職業』外衣,但仍只是『舊時奶媽』的昇級版。而『奶媽』的市場化、職業化更是在向母性宣戰,在動搖母親的地位,讓母愛縮水。

  鄭林(化名)是典型的都市白領,今年夏天她生下孩子後,為保持體形更為不耽誤工作,拒絕給孩子哺乳,女兒一直吃奶粉。發生毒奶粉事件後,奶粉不敢吃了,不得不花高價僱『奶媽』給孩子喂奶。她對記者說,她的選擇也是不得已,聘認制的工作決定了如果她不能盡快上崗,職位就不保。如今,像鄭林這樣因為種種原因不能親自給孩子哺乳的女性不在少數,她們自主不自主的這種行為是在讓哺乳動物的本能人為地退化。而重金誘惑下,那些也有剛出生孩子的母親們,為了增補家用,拋下自己的骨肉,給別人的孩子做『奶媽』,出賣奶水賺錢,則更讓人唏噓。一網名『當奶媽』的哈市母親與記者QQ時說:『我的孩子已經4個多月了,可以吃輔食了,讓奶奶幫著帶。我的奶水還非常充足,所以我現在就在喂別人的孩子,做一個居家「奶媽」,掙些錢添補家用。就是有時在僱主家會想自己的孩子。』記者與『當奶媽』談話中明顯感受到她的矛盾。一方面她想拿母愛和金錢做交易!一方面又覺得有愧於自己的親骨肉。她說:『乾了一個多月的「奶媽」覺得很不自由,雖然僱主只讓我給孩子喂奶,其他活有保姆乾,孩子睡我就可以睡,還可以看電視、上網,對我很好。但是也給我立下許多苛刻的規矩,比如不許回家給自己孩子喂奶,奶水只能供僱主孩子。不許想自己的孩子,不然會影響奶水產量。不許吃這個,要多吃那個,這樣纔能保證奶水質量……別的我都能忍,就是想孩子受不了。但是每個月五六千元的工資,比我三個月的工資都多,對我們家來說確實非常可觀。』

  可見,無論『職業奶媽』拿多少薪水都無法擺脫舊時代烙印。而對僱主來說,『現代奶媽』不過是自己花高薪僱來的『人奶機器』。

  (三)從法律角度:『奶媽』難過法律關。

  關於『奶媽』的討論,來自社會各界的爭議質疑不僅涉及道德倫理,更事關法律。目前雖沒有哪條法規規定母乳不可以買賣,也沒有法律說『奶媽』這個職業違法,但『法未明令禁止即可為』就能成為一些機構開展『奶媽』業務的經營依據嗎?記者就此采訪了黑龍江省一些法律人士。

  規范『奶媽』職業化,缺少法律依據

  孟繁旭律師事務所劉莉律師認為,對於以個人名義以盈利為目的出售母乳是否違法,在法律上尚屬空白。主要是看事件本身違不違反公序良俗。但是『奶媽』職業一旦介入到公司統一運作,就要涉及工商、稅務、衛生防疫等法規,就涉及到違法行為。從病源體傳播角度講,人乳和血液是一樣的。一旦造成後果就是違法甚至造成犯罪。』

  雖然我們目前沒有針對『奶媽』的法律條文,但是『法未明令禁止即可為』的適用,必須是以不侵犯他人或社會利益、不違背政策法規為前提的。『奶媽』將奶水有償提供給他人,其實是將奶水作為商品的行為。雖然,衛生部在2000年5月19日簽發了一個批復:人體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資源,不能作為商品進行生產經營。但這一批復屬於規范性文件,是針對『人乳宴』作出的,其本身不具有法規、規章級的法律效力,難以作為執法依據。

 

  出售母乳,自己能做主嗎?

  采訪中,許多支持『奶媽』職業的人提出『我的乳房我做主』。對於這種提法,從法律角度來認識卻有不同的觀點。

  觀點一:『奶媽』對乳汁享有『物權』,收費不違法

  在傳統的民法中,物的首要意義,就是人體之外的物質對象。人體器官向物的轉化,有些是對身體無害的,比如剪掉頭發、擠去乳汁等。但大多數人體器官的這個轉化過程對人體生理結構或者功能是有害的,比如器官移植。既然器官、血液都可以捐獻,實現物化,那麼母乳作為一種對身體無害的物質,當然也可以。只是母乳的這種轉化過程要符合類似人體器官捐獻的一般性規則要求,如決定轉化的主體是身體原主且具有完全行為能力,轉化的決定必須出於內心的意願等等。所以,『奶媽』對乳汁享有『物權』應該說並沒有法律障礙。市場需求決定了供給,在這種大環境下,『奶媽』收取一定的費用,並不算是違法。

  觀點二:乳汁不能作為商品生產經營

  『我的乳房我做主』的觀點,只強調『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市場供求關系,而不注重社會風俗,是對市場邏輯的誤解,違反了『公序良俗』這一基本原則。所以,必須正視乳汁作為物的特殊性,對乳汁的交易必須放在法律行為效力體系框架內進行判斷,以是否符合法律強制性規定和公序良俗作為判斷標准。衛生部法監司《關於人體母乳不能作為商品經營的批復》,該批復明確做出答復:人體母乳不是一般的食品資源,不能作為商品進行生產經營。母乳一旦介入到公司統一運作,就要違規。例如前幾年長沙的『人乳宴』拿人乳做菜,就違背了中華民族的倫理道德,違反了公序良俗,被叫停。但是『奶媽』不能理解成傳統意義上的『生產經營』,如果社會組織或個人將乳汁經營產業化、規模化,並從中漁利,是違法的。乳汁的商品化程度,直接決定了它的性質。有人說:如果『奶媽』為錢而賣奶,這又與為財賣血、賣精、賣淫有何兩樣?如果真是出於母愛、出於互助之心,『奶媽』們應效仿舞劇《沂蒙頌》裡用乳汁救活解放軍傷員的『紅嫂』,學習『5·12』震後,用自己乳汁喂養受災嬰兒的四川女警。

  乳汁的物化基礎應以無償捐獻的意願為前提,而非利益。目前,國外有許多國家,為了更大限度進行嬰兒的母乳喂養,由政府來控制母乳的采集,成立專門的母乳公司對采集的母乳進行安全檢測,而獻乳的母親都是無償的。


 

  三大隱患應叫停『人奶買賣』

  目前,我國並沒有明確的母乳管理規定,事實上,『人奶買賣』存在巨大隱患,甚至比血液買賣還嚴重。

  第一,民間販賣母乳,存在極大的疾病風險。奶水實際上是一種體液,如果奶媽身體不健康,會通過奶水將疾病傳播給嬰兒,艾滋病、肝炎等致命疾病都可能通過母乳傳播。正因為如此,美國疾病預防與控制中心明文禁止私下贈乳或販售母乳。

  第二,販賣母乳有很大的法律風險。母乳喂養是母親與嬰兒的共同權利,是一項基本的人權,應該得到法律的保障。對母親來說,她有用乳汁喂養自己孩子的義務;對嬰兒來說,他們有吃自己母親乳汁的權利。但母乳買賣卻會損害婦女、兒童的這一權利。試想,奶媽在喂養了自家的孩子之後,再來喂養別人家的孩子,過度的母乳喂養,會不會對奶媽的健康造成傷害?為了喂養別人的孩子,自己的嬰兒可能沒奶吃,孩子的權利誰來維護?而母乳喂養中一旦出現健康問題,到底應該由誰來負責?這些都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

  第三,存在社會道德問題。奶媽賣奶行為的根源在於貧富差距。很多奶媽來自貧困的鄉村,賣奶容易受到歧視,這可能會損害奶媽的人格尊嚴。舊社會奶媽盛行,但隨著文明的進步,舊式奶媽消失殆盡。如果奶媽再次成為組織化的職業,必然會產生新的社會問題和風險。

  采訪中,市婦幼保健院的劉麗副院長對於市場上出現『奶媽』職業就表示驚詫:『母乳喂養通過嬰兒接觸母親皮膚達到增進感情的目的,另外,乳汁中富含的豐富營養有利於嬰兒發育成長。』相對於代哺來說,就不利於增進嬰兒和母親的感情交流,同時,因為個體差異,新生兒對代哺的母乳不一定很好吸收,另外,因為代哺母親一旦有傳染疾病,還可能通過哺乳的方式傳播給新生兒,因為一些傳染病在窗口期可能檢查不出來。

  招聘『奶媽』不但要看年齡、身高,還要看長相、學歷和出身

  三、『奶媽』開始偏離『奶』本身

  在人們對『奶媽』現象是否人道、觸及道德和法律的討論聲中,『奶媽』現象開始偏離『奶』本身,而向娛情異化。

  2006年,哈市曾有家政公司招聘過『奶媽』。當時對於『奶媽』的要求無非是身體健康、有愛心。但今年各地所有推出『奶媽』服務的家政公司,在招聘『奶媽』時都定出嚴格條件,對於『奶媽』的年齡、身高、長相、學歷都有要求,公司大多按『質』給奶媽定『星』,直接與『奶媽』的『工資』掛鉤。『奶水豐富,300元一天』,『招聘奶媽,月薪4000元起,按學歷、長相加價,最高1.8萬!』這是成都一家奶媽中介打出的招聘『奶媽』的廣告。中介機構打出『大學生奶媽』牌、『美女奶媽』牌,僱用『奶媽』的人也會依此來權衡『奶媽』的素質和奶水的質量。有人對此憤怒質問:難道嬰兒喝了『大學生奶媽』的『文化奶』,就一准能考上大學嗎?

  更有甚者。 『純綠色女人,都是農村奶媽,沒有經過大都市的污染。月薪1萬元。』『比無毒奶粉健康一百倍:出租奶媽,絕對綠色!絕對無毒!』關於『奶媽』文憑之爭還未定論,就有人建立專門的網頁出售『綠色母乳』。對網上的這則廣告,大多數人見怪不怪置之一笑,但也有一些人咬牙切齒,大罵這是在侮辱農村婦女,耍笑農村人。還有人調侃:『綠色母乳』更值錢的理論,是抄襲了『吃雞要吃溜達雞,吃蛋要吃笨雞蛋』的俗語,但有了三聚氰胺搗亂,誰又敢保證市場上出售的『笨雞蛋』就真是笨雞下的呢?如此荒謬推論實在可笑。

  綜上所述,有關『奶媽』現象的爭論,到今天實在該告一段落了。『奶媽』復闢雖然帶給人們太多驚詫、太多爭議,到如今剩下的更多的是噱頭是笑談。南方『奶媽』有價無市的窘境,已經宣告了這場『奶媽』復闢的失敗。相信若乾年後,『奶媽』復闢,充其量不過是人們閑時對2008年秋天一個荒唐現象的瑣屑記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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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