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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規定黨員乾部醉酒駕車將追究黨政紀責任 附表
2008-11-04 07:01:30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季佳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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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4日訊 哈爾濱市紀委、監察局日前出臺《關於對黨員及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若乾行為追究紀律責任的通知》規定,黨員及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規,將被嚴肅追究黨紀政紀責任。

  據了解,《通知》出臺旨在依紀依法規范黨員及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駕駛機動車輛的行為,進一步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通知》規定,黨員及黨和國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同時還要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等相關的規定追究其黨紀政紀責任。

  《通知》要求,道路交通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工作中要嚴格執法、文明執法、秉公執法,對黨員及黨和國家工作人員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後,應當將有關行政處罰材料向有管轄權的紀檢監察機關移送。

  附:將被追究黨紀政紀責任的行為

  駕駛已達到報廢標准的車輛上道行駛的;

  未取得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的;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輛的;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的;

  駕駛機動車輛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的;

  偽造和使用偽造機動車號牌、證照的;

  使用其他車輛的機動車號牌的及有其他嚴重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

責任編輯: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