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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勞動部門明年3月份起監管建築工人工資
2008-11-10 07:04:40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松岩
東北網11月10日訊 記者從哈爾濱市勞動部門獲悉,近日,哈市出臺規范勞動用工新條例,從明年3月起,用人單位錄用求職者需在30日內向所在區、縣(市)勞動部門備案,建築施工等流動性較強的用人單位要建立用工檔案,並在每月5日前向勞動部門上報用工及工資支付情況。
用人單位通過職業中介招聘時,必須提供單位證明、營業執照(副本)或其他法人登記文件、招用人員簡章和經辦人身份證件。招用人員簡章內要注明用人單位基本情況、招用人數、勞動報酬等內容。
勞動部門規定,建築施工等流動性較強的用人單位要建立用工人員勞務檔案,保存勞動者身份證復印件、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等資料,並在每月5日前向勞動行政部門上報本單位的用工及工資支付情況。用人單位還需為與其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未辦理工傷保險發生工傷的,用人單位需比照工傷保險規定的標准支付費用。情節嚴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最高被處5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