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1日訊 今年6月頒布的《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綱要》將健全知識產權執法體制作為國家知識產權戰略的重點之一,明確要求『加強司法保護體系建設,發揮司法保護知識產權的主導作用』。為了提高全社會依法保護知識產權的意識,鼓勵自主創新,記者深入采訪了今年黑龍江省知識產權糾紛案件的新特點,及近年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典型案例。
全球科技、經濟的飛速發展,知識產權保護的范圍和內容正在不斷擴大和深化,除了『傍名牌』、『搭順風車』等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還出現了某些專利權人妄圖利用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來壟斷市場,對黑龍江省企業進行惡意訴訟的案件。
既要保障合法的專利權不被侵犯,又要平等保護他人的合法權利,合理平衡社會公共利益,這給黑龍江省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提出了嶄新的課題——
防止不正當的競爭維護知名產品聲譽 看別人發展好了,就想傍一下,可最終都難逃法律的制裁。
名牌與『傍大款』之辨
典型案例一
我國知名的大型制藥企業哈藥集團制藥六廠的蓋中蓋系列產品家喻戶曉。為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哈藥六廠給蓋中蓋系列產品的外包裝申請了專利,並於2004年9月獲得了包裝盒外觀設計專利權,同時,投入巨額廣告費進行宣傳。
不久,市場上出現了與哈藥六廠新蓋中蓋牌高鈣片的包裝近似的新鈣中王高鈣片,很多消費者將其誤認為哈藥六廠的產品而購買。生產新鈣中王高鈣片的阜陽某保健品公司及銷售者孫某,被哈藥六廠以其行為導致市場混淆,並給其造成經濟損失告上法庭。法院判決:被告保健品公司立即停止使用並銷毀侵犯原告知名商品新蓋中蓋牌高鈣片特有包裝的新鈣中王高鈣片包裝物;賠償原告經濟損失;被告孫某立即停止銷售被告保健品公司生產的侵犯原告哈藥集團制藥六廠知名商品新蓋中蓋牌高鈣片特有包裝的新鈣中王高鈣片。本案判決擴大了黑龍江省知名產品的影響,有效維護了知名產品的市場聲譽。
典型案例二
無獨有偶,通過質量、信譽等的長期積累,打造自有品牌的『新新娘』和『龍江龍』也分別遭遇了『李鬼』。
王某在牡丹江市轄區內開了一家婚紗攝影店,為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和營業額,她擅自使用在當地有著較高聲譽和知名度的牡丹江新新娘婚紗攝影分公司的名稱,並在其婚紗攝影的牌匾、門窗、攝影預約單、年歷及車輛設計上均使用『新新娘』進行廣告宣傳。早已取得在牡丹江地區內對『新新娘』商標的獨佔使用權的牡丹江新新娘婚紗攝影分公司,以王某未經其同意擅自使用帶有『新新娘』字樣的名稱作為其店名,構成不正當競爭為由訴至法院。法院認為:被告企業名稱中的『新新娘』字號與原告登記的企業名稱中的字號相同,容易使消費者對經營主體及其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將被告的攝影店誤認為與原告的攝影店存在某種特定聯系。判決:被告停止使用『新新娘』字號及以『新新娘』名義進行的經營活動,停止使用『新新娘』標識及宣傳品,賠償原告經濟損失。
多年被哈爾濱市、黑龍江省評定為名牌產品,並在全國范圍內獲得多項榮譽稱號的『龍江龍』商標,同樣遭遇了被人假冒的厄運。被告使用了與原告『龍江龍』商標相同的文字作為其企業字號名稱,在其牌匾及廣告上均明顯突出使用了龍江龍字樣,並使用了與龍江龍注冊商標雷同的字體。最後法院認定,被告的行為侵犯了原告的注冊商標專用權,並判決被告停止侵權並賠償原告一定的經濟損失。
法官說案
點評人:劉淑敏省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
上述案件中,哈藥集團制藥六廠的新蓋中蓋牌高鈣片、牡丹江新新娘婚紗攝影分公司的『新新娘』婚紗攝影服務以及哈爾濱龍江龍有限公司的『龍江龍』牌酒均具有一定的市場知名度,享有較高的商品信譽。某保健品公司使用與哈藥集團制藥六廠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相近似的包裝物、龍江龍酒行和王某的婚紗攝影店將與他人注冊商標相同或相似文字作為企業名稱登記的行為,不僅侵犯了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權利,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容易使消費者將其誤認為與知名品牌存在某種特定聯系,擾亂了市場秩序。上述判決有效打擊了『傍名牌』、『搭便車』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了知名品牌的市場聲譽,引導市場競爭者遵守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以及公認的商業道德。
確認不侵權之訴制止壟斷市場 人們對知識產權的保護意識普遍提高了,但是有些人將自己的權力無限擴張,更有甚者,濫用知識產權進行惡意警告他人侵權。
依法維權與『惡意警告』之辨
典型案例一
黑龍江省首例請求確認不侵權的知識產權案件的原告是珍寶島制藥公司。該公司之所以起訴就是遭遇了惡意侵權警告。
珍寶島制藥公司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生產注射用血塞通並銷售。具有『三七皂?粉針劑』、『皂?類粉針劑注溶劑』發明專利的昆明制藥公司,曾致函珍寶島制藥公司稱珍寶島制藥公司侵犯其專利權,並在專業報刊上發表『嚴正聲明』,要求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上述侵權產品注射用血塞通粉針劑的一切生產經營活動,保留對侵權者依法追究其相應法律責任的權利。這對珍寶島制藥公司的正常生產造成影響。為此,珍寶島制藥公司訴至法院,請求確認其生產銷售注射用血塞通不侵犯昆明制藥公司的專利權。法院認為,珍寶島制藥公司按照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標准,生產銷售的注射用血塞通與昆明制藥公司的專利特征有較大差別。由於藥品的主要成份及含量不同,產生的功能和效果、適用范圍也會不同,不構成相同或等同。故珍寶島制藥公司的注射用血塞通產品未落入昆明制藥公司發明專利的保護范圍,不構成侵權。昆明制藥公司發函指責珍寶島制藥公司侵犯其專利權,並在專業報刊上發表『嚴正聲明』,目的在於阻止原告生產銷售注射用血塞通(凍乾),客觀上對珍寶島制藥公司的生產經營活動及商譽造成了一定影響和損害。故判決珍寶島制藥公司生產銷售的注射用血塞通(凍乾),不侵犯昆明制藥公司『三七皂?粉針劑』、『皂?類粉針劑注溶劑』發明專利權。本案中,珍寶島制藥公司提起確認不侵權之訴,依法維護了自身利益,有效對抗了專利權人的惡意訴訟。
昆明制藥公司片面地界定自己的專利權范圍,欲通過國家對知識產權的保護來壟斷市場,這種做法必然受到法律的制止。
典型案例二
而下面的王慶章經營得莫利酒家,並沒有侵犯得莫利公司的商標專利權,所以他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法律的保障。
得莫利公司是『得莫利DEMOLI』注冊商標專用權人,核定服務項目為餐館。王慶章在哈同公路得莫利服務區內經營『方正縣得莫利村勝利大酒家』,並懸掛了『獨家正宗得莫利活魚』牌匾、使用了『得莫利活魚總店』等廣告宣傳語。得莫利公司以王慶章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為由訴至法院。法院認定,在『得莫利』被注冊為商標前,『得莫利燉魚』已經具有一定的知名度。王慶章經營的酒家就在得莫利當地,該酒家提供的菜餚『得莫利燉(活)魚』的做法也起源於得莫利村。王慶章在得莫利這一特定的區域內使用『得莫利』一詞以標明其酒家的地理位置、說明其提供的服務、商品特點等事項,屬於對『得莫利』地名的合理使用,不足以使公眾將其與得莫利公司的注冊商標相混淆,不構成侵犯得莫利公司的商標專用權。故法院判決駁回得莫利公司的訴訟請求。
法官說案
點評人:孫天文省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
上述案件中,得莫利公司、昆明制藥公司享有各自的商標權和專利權。但是,任何權利的行使,都必須依法進行;任何人都不能濫用自己的權利,給他人或者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得莫利公司以地名注冊商標雖經核准,但依法無權禁止他人正當使用。王慶章在得莫利這一特定區域內使用『得莫利』一詞以標明其酒家的地理位置、說明其提供的服務、商品特點等事項的行為並無不當,因此不構成侵權。同理,昆明制藥公司雖享有『三七皂?粉針劑』、『皂?類粉針劑注溶劑』的發明專利權,但不能因此壟斷市場,阻礙其他同類商品經營者的合法生產、銷售。上述判決體現了黑龍江省法院在依法保護權利人知識產權的同時,對他人合法權利的平等保護和對社會公共利益的合理平衡。權利有無之辨
發現礦藏資源無權獨佔智力創造成果當屬保護 只有在科學技術的發展中有重大意義的發現,纔能成為發現權的客體,同時應當排除對已知事物性質、現象、規律等進行的重復性驗證。礦藏資源發現人無權對其發現進行壟斷或獨佔使用,也無權要求他人停止使用其發現的礦藏資源或者給予經濟補償。
典型案例一
楊文波曾以縣衛生科的名義對黑河市衛生局農場四號礦泉進行取樣,並通過省地質礦產局研究所進行檢驗。十多年後,新世紀礦泉水公司經有關部門批准開發、使用四號礦泉。楊文波知道此事後訴至法院,以四號礦泉是其個人首先發現的科研成果、享有優先使用權為由,要求新世紀礦泉水公司立即停止侵權。法院認為,本案中,楊文波對礦泉水進行化驗和檢測,屬於一種驗證性確認,不屬於科學發現。礦泉水公司的開采權、使用權是合法、有償取得的,並未侵犯楊文波的權利,故判決駁回楊文波的訴訟請求。
典型案例二
而對於權利人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將依法受到保護。在鄒義功與牡丹江雪鄉酒業公司侵犯外觀設計專利權糾紛案中,鄒義功是涉案酒瓶外觀設計專利權人、牡丹江酒廠的董事長。牡丹江酒廠使用鄒義功的外觀設計專利酒瓶生產、銷售牡丹江特釀白酒。雪鄉酒業公司通過回收廢舊的牡丹江特釀白酒酒瓶,包裝其生產銷售的雪鄉情白酒。鄒義功要求雪鄉酒業公司不再使用其外觀設計專利酒瓶未果,訴至法院。我國現行法律對於回收利用他人享有外觀設計專利權的產品是否屬於權利用盡情形、是否構成侵權沒有明確規定。法院本著既要充分保護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又要使專利產品的社會效能得以充分發揮,做到物盡其用、利益平衡的原則,一方面主動諮詢並查閱相關資料,向當事人詮釋法律精神和較為權威的意見,一方面積極引導雙方當事人遵守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基本原則,倡導互諒互讓的訴訟態度,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
典型案例三
英國派克筆公司2003年獲得在中國的『派克』注冊商標專用權。曹某銷售的筆刻有派克筆公司的『PARKER』和箭頭圖形商標,並使用了帶有派克筆公司『PARKER』和箭頭圖形商標的包裝盒。經鑒定,曹某銷售的不是派克筆公司或派克筆公司授權的任何公司生產的產品,系假冒派克筆公司注冊商標的產品。法院判決曹某停止侵犯派克筆公司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並賠償派克筆公司經濟損失。
法官說案
點評人:楊興明省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
知識產權是一種無形財產權,是從事智力創造性活動取得成果後依法享有的權利。公民在科學研究中,闡明了前人未知的自然現象、特征和規律的,依法享有發現權。但對礦泉水進行化驗和檢測的行為,屬於對已知事物性質、現象、規律等驗證性的確認,不享有發現權。權利人享有的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依法受到保護。任何人未經權利人許可,均不得實施其專利或者非法使用其商標、作品等。商品的生產者、銷售者在各自經營中對其生產或者銷售產品的合法性負有注意義務,應當保證其向消費者提供的是合法商品並具有合法來源。否則,對因此給他人合法權益造成的侵害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罪與非罪之辨
典型案例一
嚴重侵權必受刑事制裁行政行為須受監督審查
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不僅體現在民事審判領域,還涉及到刑事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黑龍江省司法部門通過民事、刑事、行政審判,對知識產權進行全方位的司法保護。據了解,黑龍江省共受理過知識產權刑事案件246件、審結234件,判處有罪人犯339人。受理知識產權行政訴訟案件14件、審結13件。
劉某本來是哈爾濱某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職員,在該公司6年期間,曾先後擔任開發部硬件設計員、技術部硬件室主任、研發中心設計員等職務,並與該公司簽訂了《員工保密合同》、《勞動合同書》。劉某辭職離開該公司時,將其利用工作之便擅自復制的載有總控器及售飯系統源程序等非公知技術信息的軟盤帶走。隨後,在北京市海淀區注冊成立了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並在其生產的與原公司類似的水控系統、售飯系統的產品中,JSM智能控制系統總控器及水控系統、售飯系統的智能終端POS機的源程序中使用了其掌握的原公司的部分非公知技術信息,給原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哈爾濱市動力區法院經審理認定劉某犯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典型案例二
在文化大廈舉辦的書法家王先生逝世一周年書法作品展上,韓某及其他三人向文化大廈提供了28幅署名王田的作品參展。王先生之子等人舉報稱此28幅作品是贗品。哈爾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了上述28幅作品,後將該案移交哈市版權局處理。後哈爾濱市版權局委托哈爾濱市文學藝術聯合會聘請相關專業人員進行鑒定,結論為上述28幅作品非王先生所作。哈市版權局據此對韓某做出行政處罰,決定沒收侵權復制品。韓某不服,向哈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哈市人民政府於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書》認為,韓某並未構成損害公共利益的情形,其行為應由民事法律關系調整;韓某展出的書法作品,並非復制品,哈市版權局做出的行政處罰事實不清,證據不足,適用法律錯誤,故決定予以撤銷並責成哈市版權局退還收取的鑒定費用等。法院經審理認為韓某的行為未構成損害公共利益,不屬於行政處罰范圍,應由民事法律關系調整,哈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決定書》正確,判決維持哈市人民政府的復議決定。該案有效防止了行政權力的濫用。
法官說案
點評人:賈岩紅省法院知識產權庭副庭長
對知識產權的司法保護不僅體現在民事審判領域,還涉及到刑事審判以及行政審判。人民法院通過民事、刑事、行政審判實現對知識產權全方位的司法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對假冒注冊商標罪、假冒專利罪、侵犯商業秘密罪、侵犯著作權罪、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等侵犯知識產權犯罪均作出了明確規定。如果侵犯知識產權的行為觸犯了刑法,侵權犯罪的行為人將依法受到刑事制裁。行政審判在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的作用主要體現在對行政機關保護知識產權、處罰違法行為等行政行為的維護和監督上。行政審判通過對行政行為合法性的審查,維護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監督行政機關怠於行使管理職能和濫用管理權。
省法院知識產權庭法官在審理知識產權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