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2日訊 11日,哈爾濱市供熱辦公布了供熱保障對象認定條件和熱保補貼標准,首次把符合供熱保障條件的電熱膜用戶納入補貼范圍。
供熱保障對象應當是房屋產權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居住城市供熱住房或使用電熱膜采暖。熱保補貼的房屋應當是保障對象所居住的非營業性居民住宅,使用面積控制在45平方米以內,低於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熱保補貼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超出45平方米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
供熱保障對象屬離休人員,其熱保補貼的房屋使用面積控制標准按哈房改組字[1994]第2號規定的職級面積控制標准執行,低於控制標准(含標准面積)的,熱保補貼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超出標准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供熱保障對象有2處以上住房的,僅就其本人在哈市區內居住的一處住房給予補貼。熱保補貼按市政府公布的熱價核定。
使用電熱膜采暖的供熱保障對象,熱保補貼按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08年第45號)確定的價格核定,每平方米使用面積補貼28元。
各類人員認定條件、所需證件和熱保補貼比例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
1.此類人員指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熱保補貼比例為100%,熱保補貼計算公式為:低於控制標准(含標准面積)的實際房屋使用面積×熱價×100%(以下類同)。
2.認定、審核所需證件:《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低保金領取存折、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
(二)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民政定補優撫對象
1.此類人員指持有《在鄉復員軍人定補領取證》、《殘疾軍人證》、《三屬定期撫恤金領取證》(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且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熱保補貼比例為100%。
2.認定、審核所需證件:《在鄉復員軍人定補領取證》、《殘疾軍人證》、《三屬定期撫恤金領取證》、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
3.同一戶口家庭成員雖有工作單位,但其單位關停、破產、解體的,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被單位除名的,需持經批准的企業關停批復件(復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復印件)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已解體企業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狀況證明,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證或就(失)業登記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被單位除名的正式文件,可比照無工作單位執行。
(三)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的失業救濟對象
1.此類人員指持有《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證》或《就(失)業登記證》,正在領取失業保險待遇的失業人員(失業保險期含本年度10-12月有效),且同一戶口家庭成員均無職業,熱保補貼比例為100%。
2.認定、審核所需證件:《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證》或《就(失)業登記證》、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
3.同一戶口家庭成員雖有工作單位,但其單位關停、破產、解體的,或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或被單位除名的,需持經批准的企業關停批復件(復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復印件)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已解體企業原上級主管部門出具的企業狀況證明,失業保險待遇領取證或就(失)業登記證,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或被單位除名的正式文件,可比照無工作單位執行。
(四)市屬國有福利企業殘疾職工
1.此類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的市屬國有福利企業職工,熱保補貼比例為100%。
2.認定、審核所需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
(五)單位關停破產等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的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
1.此類人員指持有《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榮譽證》,其所在單位是經批准的關停、破產企業確實無力支付熱費,熱保補貼比例為100%。
2.認定、審核所需證件:《企業退休建國前老軍人榮譽證》、經批准的企業關停批復件(復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
(六)經批准的市、區屬國有關停破產企業離休人員(不含由市離休乾部管理中心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或關停破產時已向個人支付熱費的離休人員)
1.此類人員指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老乾部離休榮譽證》,所在企業是經批准關停、經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或經政府批復實施政策性破產的市、區屬國有企業,熱保補貼比例為90%,熱保補貼計算公式為:低於控制標准(含標准面積)的實際房屋使用面積×熱價×90%(以下類同),10%由個人承擔。
2.認定、審核所需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老乾部離休榮譽證》、經批准的企業關停批復件(復印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復印件)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
(七)進入社保領取養老金的國有破產企業退休人員(不含破產時已從破產費中預留並委托社會保險機構發放采暖費的退休人員,或企業破產時已向職工個人支付熱費的退休人員)
1.此類人員指在社保部門領取養老金,退休所在企業是經人民法院依法宣告破產或經政府批復實施政策性破產,熱保補貼比例為90%,個人承擔10%。
2.認定、審核所需證件: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裁定書(復印件)或政府對企業實施政策性破產的批復件(復印件)、房屋產權證(或公有住房承租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戶口、身份證。
注:同時具備2類以上補貼條件的,僅對補貼比例較高的一種類型進行補貼。
居住非城市供熱住房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的認定及熱費補貼發放按市民政局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