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2日訊 記者11日從哈爾濱市供熱辦了解到,哈爾濱市2008-2009年度供熱保障對象政策日前出臺,哈爾濱市供熱保障對象的網上認定、審批和供熱保障補貼資金(簡稱熱保補貼)審核發放工作隨之啟動。本供熱期供熱保障對象辦理認定審批期限自11月5日起,12月30日止。呼蘭區、阿城區可根據本區實際,另行制定供熱保障政策。
據悉,供熱保障對象住房使用面積標准控制在45平方米以內,低於45平方米(含45平方米)的,熱保補貼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超出45平方米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供熱保障對象屬離休人員的,其熱保補貼的房屋使用面積控制標准按哈房改組字【1994】第2號文件規定的職級面積控制標准執行,低於控制標准(含標准面積)的,熱保補貼按實際使用面積計算,超出標准的熱費全部由個人承擔。供熱保障對象有2處以上住房的,僅對其本人在哈爾濱市區內居住的1處住房給予補貼。使用電熱膜采暖的供熱保障對象,熱保補貼按市政府專題會議紀要(2008年第45號)確定的價格核定(每平方米使用面積28元)。
據了解,哈爾濱市今年開始啟用供熱保障審批計算機管理系統,供熱保障七種人將首次實現基礎資料錄入計算機系統,並在網上認定、審批,供熱保障對象還可通過網上查詢自己是否通過審批。
供熱保障人員名單確定流程
1、社區告知
供熱單位將供熱保障對象的種類、認定和審核需提報的證件及供熱單位辦理申報的起止時限等有關要求,在轄區內公布。
2、證件上繳
供熱單位收集本供熱區域內的供熱保障對象認定、審核所需證件(除關停、破產企業批復件或人民法院裁定書外,均需原件),通過互聯網錄入供熱保障審批管理系統。
3、轄區公示
供熱單位將初審合格網上錄入的供熱保障人員名單、補貼類型、符合的條件等公示5天。
4、系統自動認定
供熱單位將保障對象信息、認定和審核所需證件電子版錄入系統後,系統自動進行認定。
使用電熱膜采暖的供熱保障對象需要蓋章認定的,由其本人持申報區供熱辦打印的《審批表》和認定、審核所需證件到認定部門蓋章認定。然後持《審批表》及認定、審核所需證件回申報區供熱辦進行審核。
5、供熱單位申報
供熱單位將認定後的供熱保障對象通過系統向區供熱辦申報。
6、區供熱辦審核
區供熱辦對申報的信息資料審核。
7、財政部門復審
區財政部門對本區供熱管理部門審核的供熱保障對象戶數、補貼面積、補貼金額進行復審。
8、市財政和市供熱辦監審
經復(監)審後的熱保補貼資金由區供熱管理部門負責撥付至供熱單位。使用電熱膜采暖的供熱保障對象,到所申報區供熱辦直接領取熱保補貼資金。
9、網上查詢
供熱保障對象可在網上查詢認定審批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