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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元車費卻要168元 的哥『宰客』被罰1000元
2008-11-12 15:59:27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楊志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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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2日訊 10月23日晚,天鵝出租汽車公司的黑A95011號出租車駕駛員侯某,從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拉著張女士等4名武漢乘客去哈爾濱國際飯店,原本僅需110餘元的車費,侯某卻向他們要了168元,並且服務態度惡劣。事後,張女士向哈爾濱市出租車管理處投訴了此事。11日,哈爾濱市出租車管理處經過認真調查,對『宰客』的出租車司機侯某處以1000元罰款。

  旅客遭遇:110元車費卻被索要168元

  據張女士介紹,10月23日20時30分許,在哈爾濱太平國際機場下飛機的張女士一行四人准備第二天轉機去漠河,他們剛走出機場不遠,就上了一輛車號為黑A95011的出租車。車行駛幾分鍾後,張女士看到路邊有一家酒店,便想就近住下,可沒想到出租車司機不讓他們下車,並說要下車就得給100元車費。張女士說:『這麼近的距離怎麼收100元車費?如果是這樣你得給我發票。』司機卻說:『錢是要的,發票不給。』就這樣僵持了約兩分鍾後,無奈的張女士一行人只得讓司機繼續往前開,到哈爾濱國際飯店住宿。車到達目的地後,他們付了168元車費,加上機場車輛通行費20元,共計188元。付費後司機還不給發票,張女士說要報警,司機纔給了發票。

  10月24日吃早餐時,張女士碰到同機來哈的幾位客人,問他們從機場到哈爾濱國際飯店花了多少車費時,他們說花了110元。此時,張女士纔知道挨『宰』了。

  管理部門:不正確使用計價器罰款1000元

  張女士向哈爾濱市出租車管理處投訴了此事,工作人員根據張女士提供的書面材料及出租車發票、機場車輛通行費專用發票等進行了調查。調查結果是:張女士所反映的情況基本屬實,哈爾濱市出租車管理處的工作人員對出租車司機侯某進行了教育,侯某也承認了『宰客』的事實。

  11日,哈爾濱市出租車管理處依據《哈爾濱市城市客運交通管理條例》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對不正確使用計價器的出租車司機侯某罰款1000元。同時,天鵝出租汽車公司也給張女士退回了侯某多收的58元車費,並獎勵50元錢;對侯某罰款100元,並責令其寫出書面檢查。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