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4日訊 情人變心,癡情漢因愛生恨,持刀紮傷『女友』。近日,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3年。
相識後墜入愛河
馬莉(化名)在一次朋友聚會上認識了與自己同齡的張冰(化名),二人相互間產生了好感,聚會結束時依依不捨地留下了電話號碼。
在以後的日子裡,家住哈爾濱市的張冰一直與馬莉聯系。溝通中,兩個人感情迅速昇溫,很快確定了戀愛關系。張冰多次來大慶看望馬莉,有時也帶馬莉到哈市逛街購物,甚至還給馬莉現金。
感情破裂起殺機
一次,二人在賓館睡覺,午夜時分馬莉接了個電話,遭到一個男人的謾罵,對方態度很是生硬。
張冰覺得有點不對勁,追問下得知馬莉是個有家室的人,這個消息讓張冰十分憤怒,他覺得自己被馬莉欺騙了。當晚,二人不歡而散。事後,張冰開始找茬,覺得他在馬莉身上付出的太多,自己很委屈。
沒過多久,馬莉向張冰提出分手,二人再次發生爭執。張冰要求將花在馬莉身上的錢和物都要回來。
2008年1月22日,張冰乘火車再次來到大慶,約了馬莉解決兩個人之間的問題。下火車後,他在五金店買了一把水果刀揣在了兜裡。見面後,張冰要求和馬莉一起吃頓散伙飯。吃完飯結賬時,二人都說沒帶錢,無奈馬莉只好打電話告訴親戚來付賬。
很快親戚來到了這家飯店,在結賬時,張冰提出讓馬莉給自己寫份4萬元的欠條,馬莉和親戚拒絕了張冰的要求。
隨即3人發生了爭吵,張冰掏出水果刀向馬莉的親戚猛刺兩刀,隨後又轉向馬莉連刺兩刀。
故意傷害被判3年
檢察院指控張冰犯故意傷害罪,於8月29日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於9月17日公開審理了此案。法院判決張冰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