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檢察日報報道,日前,因受賄109萬元人民幣、6萬美元,黑龍江省七臺河市原副市長趙恆太被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以受賄罪終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說起來,趙恆太的人生仕途算是比較順利的。1982年他幸運地進入七臺河市政府任秘書、研究室主任,1993年任七臺河市林業局黨委書記、局長,2000年至2002年任勃利縣縣長、縣委書記,2007年1月任七臺河市副市長。在任職期間,趙恆太分管過企業改制、煤礦安全管理,也主抓過經濟,因此在當地算得上是炙手可熱的人物。隨著求他辦事的人逐漸增多,趙恆太忘記了『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句古語,被糖衣炮彈擊中。
拍板決定企業改制
七臺河是新興的煤炭城市,2001年該市管轄的勃利縣開始對所有國營企業實行股份制改造。七臺河市某能源有限公司董事長劉某得知勃利縣某煤礦也在改制范圍之內,感到該煤礦煤質好,預期效益十分可觀,便決定參與這家煤礦的改制。當他聽說有多家民營企業的煤礦公司也在參與競爭,便通過朋友找到時任勃利縣縣長的趙恆太。
經過幾次接觸後,趙恆太將勃利縣有關部門負責人找來一起會見了劉某。『改制是我提出來的,要收購該煤礦,就必須接收該煤礦原有的債權債務和現有的全部職工。』趙恆太說,只有達到這些條件纔能實施兼並,辦理產權過戶手續。『沒問題,這些條件我可以答應。』33歲的劉某雖然年輕,但是態度很誠懇。散會後,劉某又向趙恆太表示事情如能辦成,他不會忘記縣長的幫助。這心照不宣的耳邊話,趙恆太自然心領神會。
此後,趙恆太帶著勃利縣有關部門的負責人幾次去劉某的公司進行考察。考察結束後他主持召開縣長辦公會,提出了由劉某的公司兼並該煤礦的意見,經會議討論並得到通過。
五年收了100多萬
為了能夠順利簽訂兼並協議,2001年中秋節臨近,劉某特意兌換了5萬美元,用紙包好後送到趙恆太的辦公室。趙恆太見狀忙起身推辭,但劉某已匆忙離開。趙恆太下班回家後,打開紙包一看是5萬美元,他知道收下這錢意味著什麼,但想到女兒出國正需要錢,最終,貪欲戰勝了理智。
當年10月27日,勃利縣政府與劉某的公司簽訂了企業委托經營兼並合同。為了兌現當初的諾言,2002年春節前,劉某驅車來到趙恆太的家中,一進門一邊將一個紙袋子放在門口的鞋架上,一邊說:『快過年了來看看您,給您拿點錢。』趙恆太忙推辭:『你不要總想著我,你的企業還要發展,各項目都得用錢。』『上項目也不差這幾個錢,您在外邊應酬多。』說完劉某起身走了。趙恆太打開紙袋,見裡面是50萬元人民幣。
轉眼到了2002年9月下旬,趙恆太剛送走女兒沒幾天,劉某打電話給趙恆太,問其是否在家,趙恆太很清楚他的來意,忙說:『過來吧,我等你。』同上次一樣,劉某還是拎著一個紙袋子進的門,說:『馬上就到中秋節了,給您拿點錢。』『你也不能總是這樣啊,我也不缺錢。』盡管趙恆太嘴上這麼說,他還是將錢收下了。送走劉某,趙恆太打開紙袋一看裡面裝的是50萬元人民幣。
2006年8月,趙恆太的父親去世,劉某知道後送給趙恆太1萬美元。
據檢察機關查實,趙恆太共收受劉某100萬元人民幣、6萬美元,除1.5萬美元用於給其女兒交學費、1萬美元交給其妻子外,所剩贓款均被趙恆太存入銀行。
舉報牽出副市長
2007年1月,對已昇任七臺河市副市長的趙恆太來說,心中充滿喜悅之情,畢竟走上了副廳級的領導崗位,成為一個擁有近百萬人口城市的父母官。
春節後上班的第一天,勃利縣某煤礦老板焦某來到趙恆太辦公室,拿出一個信封放在辦公桌上說:『過年也沒來看您,這點錢您就自己買幾瓶酒吧。』
對於焦某的殷勤表示,趙恆太心裡有數。2002年趙恆太任勃利縣委書記時,焦某開的煤礦在勃利縣內,煤礦的安全管理由勃利縣負責。為了得到趙恆太的照顧,焦某逢年過節都借機對趙恆太『表示』一下意思。據趙恆太交代,從2005年至2007年1月,焦某先後4次送給他9萬元。
在短短的6年中,趙恆太利用職務便利輕松進賬100多萬元。他感到收錢都是一對一的,沒人會發現,因此坐在副市長的位子上倒也心安理得。
沒過多久,一條舉報線索很快將趙恆太的問題抖了出來。2007年4月30日,組織上通知趙恆太到黑龍江省紀委談話,趙恆太見大勢已去,遂交代了自己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巨額賄賂的事實。2007年9月,哈爾濱市道外區檢察院根據上級檢察院指定管轄,經立案偵查後,將趙恆太決定逮捕。
站在被告人席上,趙恆太對自己的受賄犯罪痛悔不已:『我受黨的教育、培養多年,從一名青年學生一步步地走上縣、市領導崗位,可最終沒有經得起金錢的誘惑,墮落成為人民的罪人,斷送了自己的前程,也毀了自己的家庭。』
今年3月,法院以受賄罪一審判處趙恆太有期徒刑十四年。一審判決後,趙恆太認為對自己量刑過重,提出上訴。日前哈爾濱市中級法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
權力制約監督是反腐根本
辦案檢察官接受記者采訪時說,擁有權力的人,一旦私欲膨脹,就會把手中的公共權力私用,這是當前職務犯罪的顯著特點。趙恆太正是利用縣政府的決定,而暗度陳倉地接受巨額賄賂。因此,對行政官員權力進行制約監督,用制度促進和維護官員的廉政,擴大人民群眾的監督范圍,纔是防止官員腐敗的根本。
檢察官認為,現在的官員權力過於集中,應適當分權,實行權力制約。對於主管企業改制、城建工程、房地產開發等重要權力部門的官員,應當按照『開關程序』,設置地位相等的審查機構或官員,對其形成制約。職務犯罪的產生,大多緣於權力過於集中,但在更深層面上是因為監督機制的缺失。具體到趙恆太案,如果在煤礦改制中,有關部門能對他進行監督或有上級給他提個醒,也許他不會走到今天這一步。強化權力制約監督,建立良好的防范制度,纔會使貪官沒有腐敗的空間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