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18日訊(王英傑 記者雷蕾) 記者從黑龍江省公安廳經偵總隊了解到,今年以來,黑龍江省職務侵佔、挪用資金的違法犯罪案件有抬頭的趨勢,僅大慶市就連發多起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以冒用、借名等手段向所在信用社實施職務侵佔、挪用等經濟犯罪活動。
3月27日,大慶市杜蒙縣公安局刑警二隊接群眾舉報:杜蒙縣一心鄉原信貸員徐某有非法貸款嫌疑。接到舉報後,刑警二隊立即組織警力展開偵查。經查,2004年4月,徐某利用自己的特殊身份,以本村村民韓某、楊某(二人並不知情)名義貸款2萬元後挪作他用。2004年12月6日,徐某又以徐某某(2003年已故人員)身份貸款2.5萬元後佔為已有。目前,犯罪嫌疑人徐某因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佔被移送起訴。
4月2日,杜蒙縣公安局刑警二隊獲悉:杜蒙縣白音諾勒鄉信用社信貸員王某非法挪用農村信貸資金。獲此信息後,杜蒙縣公安局立即組織民警對白音諾勒鄉信用社近3年的1500筆貸款賬目進行審查。經過5天的連續工作,查明信貸員王某涉嫌侵佔、挪用農村信貸資金犯罪。據犯罪嫌疑人王某交待:自2004年至2006年期間,其利用已故人員袁某、孫某身份私刻印章先後兩次貸款4萬餘元並將錢挪作他用。另外,王某虛構劉振峰、張國軍的名字貸款2.7萬元和2.4萬元並佔為己有。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因涉嫌挪用資金、職務侵佔被移送起訴。
5月15日,大慶市肇州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經偵隊接到肇州縣農村信用合作聯合社報案:該信用社王某在擔任永樂信用社副主任期間,在永樂太豐村通過編造假名、冒用他人名字發放貸款。5月29日,肇州縣公安局對此案立案偵查。經調查,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間,王某在擔任永樂信用社副主任期間,虛構借款人申請,先後申辦小額貸款共61筆(有44筆虛構他人姓名、17筆是冒用該村農民的名字),貸款金額28.8萬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王某已被公安機關批捕。
黑龍江省警方經調查發現,此類案件作案手段主要有:一是假名貸款。假名貸款即采用編造貸款人的姓名,偽造貸款人身份進行的騙貸活動。二是冒名貸款。一些信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他人(單位)不知道的情況下,盜用、冒用他人的身份騙取貸款。三是借名貸款。一些信貸員因親友不具備發放貸款的條件又急於申請貸款,信貸員遂與具備辦理貸款條件的人協商,借其名義申請貸款,貸出的款項全部交由其親友使用,借款合同期滿時再由其親友將本息交付被借名者予以返還。四是搭車貸款。有的信貸工作人員因自己或親友無法正常貸款,就要求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者多申請一部分貸款供自己或親友使用,待借款合同期滿時,將本息返還被『搭車』的借貸人,由貸款人全額返還信用社的騙貸活動。
此類案件頻發,究其原因主要是農村信用社聘用的工作人員業務、法律素質較低。據調查,目前大慶市農村信用社60%的工作人員是從本村村民中聘任的,簽定了3年的合同(聘用這些農民當『信貸員』主要考慮到村民對本村情況比較熟悉,便於信用社開展工作)。這些人上崗前大都沒有經過專門的業務培訓,業務能力較低,法律意識淡薄,缺乏職業操守。信貸員辦理農貸業務時,越權代替農民簽字、領取貸款、收取農民還款的現象比較突出。再者,農村信用社內部監管失控。農村信用社審貸人員沒有對申請貸款的情況仔細調查核實,信用社將信貸審核權利輕易授權給聘任的信貸員,為職務侵佔、挪用等經濟犯罪創造了客觀條件。
針對此類案件頻發的現實,我省警方提示農村信用社應嚴格把好入門關,規范貸款發放流程,信用社相關部門在案件發生後應迅速將實際情況通報公安機關經偵部門,以便辦案人員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獲取第一手資料,加大預防和打擊此類經濟犯罪的力度,有效預防此類經濟犯罪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