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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過招短信詐騙 復制手機卡能竊聽?
2008-11-19 08:11:03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王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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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9日訊 日前,記者接到了陌生手機發來的短信:『專業提供手機清單,復制各類手機卡,可用復制的手機卡接收對方短信,竊聽雙方通話,做到對方在手機上沒有隱私,詳詢:139****7689,李。』記者了解到,有很多市民也接到了類似短信。市民孔傑十分擔懮,自己是從事商業經營的,如果真的被竊聽、泄露了短信內容,很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身為教師的於女士也十分恐慌:如果真能復制,還有隱私了嗎?太可怕了!

  賣方

  要復制先交3000元

  記者撥通了短信中的聯系電話,對方自稱是李經理。他告訴記者,他們擁有最先進的設備,只要提供手機號碼就能夠復制手機卡,把復制出的手機卡插在手機上,就能接到短信和來電了,而且不會被手機卡的主人察覺。記者提出能否把記者本人的卡復制一下,看看效果。對方稱成本很高,不能隨便嘗試,要復制,必須先往他的賬戶匯3000元錢,兩天後復制出的手機卡會郵到記者手中。

  通信部門

  克隆手機卡不可能

  相關通信運營商表示,手機卡就像汽車鑰匙一樣,裡面有芯片,即使復制出了外表一模一樣的卡,也無法使用。每個用戶的手機卡芯片都有加密和多重保護程序,只要手機卡在自己手中,其他人是無法用技術手段復制的。

  律師

  買賣雙方均違法

  冰都律師行的盛玉濤律師告訴記者:《刑法》第265條規定,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信線路、復制他人電信號碼,將以盜竊罪定性處罰。根據相關規定,只有取得了移動通信經營許可的電信企業纔能制作、銷售手機卡,其他未取得許可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私自制作、銷售手機卡都是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均系違法。買方使用竊聽器材侵犯了被竊聽人員的隱私權。賣方幫助買方擁有竊聽器材,也可視為共同對被竊聽者實施侵權行為。

  警方

  先匯款通常是圈套

  南崗公安分局刑偵二大隊一中隊副中隊長王超聽了記者的講述笑著說:『這種手機短信詐騙的花樣不斷翻新,但無論怎麼包裝,識別圈套的方法其實很簡單:從事的都是國家禁止的違法犯罪行為,雙方不見面,而且必須先匯款,從這三點就可以確定這是騙局。』

  消協工作人員提醒,購買生活用品,一定要到正規商場、超市,不要貪圖便宜。

責任編輯:劉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