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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慶一農村信貸員 冒名編名61次騙貸近30萬
2008-11-19 17:02:26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王英傑 劉繼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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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19日訊  今年以來,大慶市發生數起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以冒用、借名等手段向所在信用社實施職務侵佔、挪用等經濟犯罪活動。為此,省公安廳提醒,警惕農村信用社工作人員以冒名等手段實施職務侵佔、挪用等經濟犯罪活動。

  5月15日,大慶市肇州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經偵隊接到肇州縣農村信用合作聯合社報案,稱該信用社王某在永樂太豐村通過編造假名、冒用他人名字發放貸款。經警方調查,2005年12月至2006年5月,王某在擔任永樂信用社副主任期間,虛構借款人申請,先後申辦小額貸款共61筆(有44筆虛構他人姓名、17筆冒用該村農民的名字),貸款金額28.8萬元。目前,王某已被公安機關批捕。

  我省警方經過調查發現,此類案件主要作案手段一是假名貸款。假名貸款是指采用編造貸款人的姓名,偽造貸款人身份進行的騙貸活動;二是冒名貸款。一些信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在他人(單位)不知道的情況下,盜用、冒用他人的身份騙取貸款;三是借名貸款。一些信貸員因親友不具備發放貸款的條件又急於申請貸款,遂與具備辦理貸款條件的人協商,借其名義申請貸款,貸出的款項全部交由其親友使用,借款合同期滿時再由其親友將本息交付被借名者予以返還;四是搭車貸款。有的信貸工作人員因自己或親友無法正常貸款,就要求符合貸款條件的貸款者多申請一部分貸款供自己或親友使用,待借款合同期滿時,將本息返還被『搭車』的借貸人,由貸款人全額返還信用社。

  此類案件頻發,究其原因主要是農村信用社聘用的工作人員業務、法律素質較低。信貸員辦理農貸業務時,越權代替農民簽字、領取貸款、收取農民還款的現象比較突出。其次,農村信用社內部監管失控。審貸人員沒有對申請貸款的情況仔細調查核實,信用社將信貸審核權輕易授權給聘用的信貸員,為此類經濟犯罪創造了客觀條件。為此,警方提醒相關部門要加以防范。

責任編輯:路雲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