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0日訊 給自家愛車換一種顏色,在過去很難,但現在就簡單多了。10月1日,公安部對《機動車登記規定》進行了修訂,『新規定』對機動車改裝方面的限制有所放寬,車身顏色、發動機、車身、車架都可以在改裝後再進行登記,車主將不再為改裝車的年檢和上牌而擔懮。
汽車改裝手續簡化
據車主佟先生講,以前改裝自家車要跑好多手續,改裝前要填寫《機動車變更登記申請表》,並向所在地車管所遞交車主的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等一系列證件,在審批通過後方可進行改裝。『新規定』出臺,則充分尊重了車主的自主權。
在『新規定』中明確規定,汽車的變更內容可涉及『改變車身顏色、更換發動機、更換車身或者車架』,車主應當在變更後10日內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車管所須在受理當日為車主辦理相關手續,包括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變更事項,收回行駛證,核發新行駛證。也就是說,車主想改車不必再事先向車管所申請,完全可以先更換車輛顏色、更換發動機等後,再向車管所申請變更登記。
規定並非完全解禁
對於許多崇尚個性的『改車族』而言,『新規定』為他們改車鋪平了道路。但是,放寬車主改車的程序並不表示對改車規定完全解禁。『新規定』中明確表示:改變機動車的品牌、型號和發動機號的,改變已登記的機動車外形和有關技術數據的,必須有相關法律或部門規定,否則不予辦理變更登記。
此外,『新規定』還指出,屬於更換發動機、車身或者車架的,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像消防車、警車、工程救險車這類專用車種的顏色也不允許使用。機動車噴涂車身廣告,影響安全駕駛的,或是改變車身顏色未按規定時限變更登記等行為,都將處警告或200元以下罰款。
在采訪中,記者了解到,一些車主盲目跟風,選用低質的零配件,到沒有資質的汽車行隨意進行改裝,改裝後的汽車雖然個性十足,但安全性能很難把握。『新規定』指出,在不影響安全和識別號牌的情況下,小型、微型載客汽車可以加裝前後防撞裝置,貨運機動車加裝防風罩、水箱、工具箱、備胎架等,可以增加機動車車內裝飾。對此,專家認為,改裝汽車是存在安全底線的,很多經過改裝的車輛單項性能指標可能有一定的提高,但可能對其他性能造成不良影響,綜合性能發生改變,從而使車輛整體性能或特征與出廠時不一致,無法滿足車輛運行安全技術條件,進而產生安全隱患。
改裝標准尚屬空白
『新規定』出臺後,哈爾濱市許多車主都向車管部門提出了改裝汽車登記申請。據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車管處證照科科長景波介紹,根據規定,汽車改裝應到省級或省級以上車管部門指定的具有相關資質的汽車行進行改裝,改裝後的汽車經過行業標准的檢測,取得合格證書後,方能將新行駛檔案輸入到機動車存儲庫,改裝車纔能獲得新身份。
據了解,目前國內汽車改裝的技術標准和鑒定處於空白,汽車改裝經營者資質難以認證,改裝後的汽車質量和安全性無從評定。只有汽車改裝標准盡快出臺,汽車改裝纔能真的『松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