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1月21日訊 記者20日從哈爾濱市政府法制辦獲悉,哈爾濱市政府擬在年底前出臺《哈爾濱市實行門前四包責任制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廢止目前執行的三包責任制(包門前環境衛生、綠化、市容)有關規定。今日,《規定》(征求意見稿)正式發布,向社會各界征求意見。
《規定》提出,『門前四包』責任制是指在臨街單位、個體業戶門前劃定相應責任區范圍,由臨街單位、個體業戶承擔規定的容貌、衛生、綠化、亮化等自我管理責任。哈爾濱市城市建成區內臨街單位、個體業戶均應當承擔『門前四包』責任。其中臨街單位包括在城市道路兩側臨街的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
『門前四包』責任區范圍:
(一)有人行道的城市道路臨街單位、個體業戶責任區范圍:縱向自臨街建築外牆根起至人行道路邊石止,橫向以左右相鄰交接線為界形成的區域。
(二)無人行道的城市道路臨街單位、個體業戶責任區范圍:縱向自臨街建築外牆根起至道路中心線止,橫向以左右相鄰交接線為界形成的區域。
『門前四包』責任內容及標准:
(一)包容貌:保持自有建築物立面整潔,不亂貼、亂畫、亂掛,自設的牌匾、廣告等戶外宣示物無破損掉字。
(二)包衛生:保持責任區內地面清潔,不亂扔果皮、紙屑、煙頭、廢棄物,不亂潑污水。
(三)包綠化:愛護花草樹木和園林設施,不在樹木上拴繩掛物和損壞花草樹木、園林設施,侵佔綠地。
(四)包亮化:保持自有建築物、牌匾、戶外廣告的照明亮化設施整潔、完好,按規定開啟自設的建築物燈飾。
《規定》中作出處罰規定:臨街單位、個體業戶拒絕簽訂『門前四包』責任狀的,責令限期簽訂;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罰款。臨街單位、個體業戶未認真履行義務,門前責任區內達不到『門前四包』標准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據有關法規、規章的規定處罰;有關法規、規章未作規定的,可依據本規定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