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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供熱投訴有增長 百姓索賠無所依
2008-11-21 17:01:57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日報  作者:馬智博 李寶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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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1日訊 每到采暖期,就會有市民反映,家中的暖氣不熱,室溫不達標。近幾年來,供暖服務行業的消費糾紛每年都呈上昇趨勢,供暖質量的好壞成為糾紛的主要內容。隨著近期氣溫不斷下降,通過電話、網絡反映家中供熱質量不達標的市民與日俱增。然而,看似有索賠規定,操作起來卻難以實現。舉證難、調查難、政策匹配不到位等很多原因使得一些有關供熱質量賠償的規定如水中月鏡中花,可望不可即。

  供熱不達標百姓難維權

  家住南崗區征儀路花園小區A109棟5單703的居民孫女士家的暖氣,自從供暖期開始以來就沒有熱過。『物業、供暖公司、供熱辦所有能找的部門我都找了,相關部門也來了好多次,可是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孫女士表示,現在的願望就是住上暖屋子,可是該如何纔能為自己維權,孫女士無奈地說:『我現在真的不知道該怎麼辦了。』

  道裡區河江街8號5單元703室的劉雅芝家客廳溫度只有16.5度。『我們多次找供熱的廣發物業,每次他們總有理由,不是鍋爐壞了就是其他原因。我們年年按時交熱費,得到的卻是不合格的熱商品。如果這樣下去我們就按天交熱費,哪天熱就交哪天的。』劉雅芝氣憤地說。當被問到為什麼不維權的問題時,劉雅芝告訴記者,身邊的親戚朋友也遇到過供暖質量不合格的問題,去維權錢不少花,精力也沒少耗費,可是到最後問題仍然沒有解決。

  連日來,記者不斷接到市民關於家中供熱質量不達標、室內溫度低的投訴電話。很多居民也都質疑,政府陸續出臺了很多有關保證供熱質量的條例、管理辦法,可是為什麼百姓在遇到供熱質量不達標的問題時,維權卻這麼難呢?

  『溫度檢測規范』形同虛設

  2005年出臺的《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中規定,對於室內溫度低於規定最低溫度的,用戶可以向供熱單位投訴。自用戶投訴之時起至72小時內未能改正的,供熱單位應當自用戶投訴之日起,按日折算標准熱價退還用戶熱費。

  然而,何時測量、怎樣測量、誰來測溫卻成為了難題。為此,2006年哈市制監部門出臺了《居民住宅供熱室內溫度檢測計量技術規范》。認為室內溫度不達標的居民可以向哈市惟一被授權的哈市計量檢定測試所申請測溫,獲得具備法律效力的檢測報告,作為投訴的依據。而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室溫檢測報告』因操作性不強,無法為利益受到損害的用熱居民『橕腰』。

  哈爾濱市道裡區公園街9號居民趙女士家2006年以來每到供暖期室溫就在18℃『徘徊』。而同一片區其他單元居民家的供暖情況卻比趙女士家好得多。趙女士想到了進行供暖計量後投訴供熱公司,然而,道外區一戶曾進行過室溫檢測的居民拿著室溫不達標的檢測報告找供熱部門,供熱部門不認賬,到法院起訴卻被告知僅憑借一次檢測做為證據並不確切,法院拒絕受理的遭遇,讓趙女士放棄了進行供暖計量的想法。『一次檢測僅體現了一天幾個時段的室溫,而一年供熱期180天,我不可能天天讓檢測部門到家中測溫。即便是對一次幾個時段進行賠償,那又該如何計算,就算賠償又能賠償多少?』趙女士說。采訪中很多市民們都認為《規范》對供熱企業的供熱質量沒有起到實質監督作用,對於居民來講,基本等同於一紙空文,沒有實際意義。

  法規、規范不具備可操作性形同虛設,那麼在行政管理方面是否有對供熱企業的監管措施呢。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目前哈爾濱市目前尚未建立供熱特許經營許可制度,供熱企業可以進出自由,而對於企業的監管處罰辦法也遲遲沒有出臺。今年冬季,哈爾濱市出臺了供熱保證金管理辦法,要求供熱企業繳納最低3萬元的保障金,供熱不達標又不賠償居民時,供熱管理部門即可從保證金中支取先行賠付。當然,賠付的前提必須是供用熱雙方認可質量不達標。

  然而記者采訪供熱部門了解到,直到20日,哈市尚無收到供熱保證金。

  供熱糾紛應該舉證倒置

  哈爾濱市供熱質量不達標如何舉證的問題,始終困擾百姓。

  黑龍江孟凡旭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惠民說:『供熱屬於壟斷行業,只要居民交費給供熱公司,雙方就形成事實合同關系,如果雙方沒有簽定供熱合同,一切也要按相關法規執行,對這一點黑龍江省供熱條例規定得很清楚。因此居民申請第三方測溫的結果,應該具有充分法律效力。按照民法相關規定,在供熱問題上,只要測得溫度不達標,供熱公司就有義務給予解決,而且,從居民取得供熱公司供熱不達標證據那天開始,供熱公司就應該承擔是否達標問題的舉證責任,而且直到供熱公司能夠提供供熱達標的證據前,供熱公司都應該被視為在違約,要承擔必要的民事賠償。但是哈市現行的政策是,供熱不達標,居民取得相關證據當天可以賠償,而居民若想證明供熱公司仍舊不達標,就需要花費大量費用每天堅持測量舉證。』

  也有專家認為,把供熱用熱的法規體系進一步完善起來,使之具備可操作性,同時建立監督機制。要在政府供熱主管部門專業監督的基礎上,建立廣泛的群眾監督機制。

  采訪手記

  在連日的采訪中,記者對於熱用戶維權難有了深切體會。多年來,為了保證供用熱雙方的利益,政府部門相繼出臺了相應的法律、措施。然而縱觀各種相應法規、辦法,更多的則是對不按時交納熱費用戶的處罰措施,雖然欠繳熱費收取滯納金、欠熱費房屋不准交易、分戶供暖改造後不交費就關栓等措施的出臺,提高了熱費繳費率,然而在維護熱用戶權益方面,政府收取供熱保證金、專業部門進行室溫檢測等措施、辦法卻由於不夠完善、可操作性差等原因,幾乎成為一紙空文,百姓的維權之路困難重重。一個關乎400多萬市民半年切身利益的供暖問題,如何解決好,是擺在各級政府面前的考題。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