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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上已能准確計量 冰城供熱期待『買賣公平』
2008-11-23 10:27:21 來源:東北網-生活報  作者:姜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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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1月23日訊 近日,哈市的葉先生因為停熱問題與物業公司鬧得不可開交:因為房子不准備住人,葉先生按照規定提前一個月向物業公司提交了停熱申請,然而,物業公司卻要求葉先生交納50%的熱費纔可以停熱。按照哈市有關規定,停熱的房屋只需交納20%的熱費就可以辦理停熱。對於物業公司的不合理要求,葉先生不想妥協,可是他不妥協物業公司就不肯給停熱。『說熱是商品,為什麼強買強賣?為什麼不能做到公平交易?』葉先生的質問很有代表性,在供熱糾紛中,因為『不公平』引發的糾紛最多。

  如何做到對『熱』的准確計量和公平交易,已成了哈市市民越來越關心的問題。

  消費者『用多少熱交多少錢』纔合理

  張女士是道外區軒轅小區的住戶,2002年辦理入戶手續,當時向開發商交納了兩年的包燒費。可是當年的10月份,進入供熱期之後,這個小區遲遲沒有開栓,供熱企業說開發商沒有將包燒費移交給他們,所以不肯供熱。最後,因為得不到開發商的答復,這個小區的居民封堵了周邊的道路來抗議。直到一周後,這個小區纔勉強供熱。對於延期供熱帶來的損失,不管是開發商還是供熱企業,都不肯負責。

  『說熱是商品,可是供熱「缺斤少兩」的行為誰來負責?能給老百姓「雙倍賠償」嗎?』張女士問。

  市民劉全河對記者說,他家在道外區南坎街上的一處小區,小區常年供熱不達標,每天只燒兩個小時,平均室溫只有10℃左右,老人和孩子大冬天的只能到室外曬太陽『取暖』,有的人白天只好泡在超市『蹭暖』。更嚴重的是,有幾戶人家的暖氣竟然凍裂了。居民多次找到負責供熱的哈市某機關物業,但問題一直沒有解決。居民最後向媒體投訴,經過媒體多次的跟蹤報道,該物業公司終於加大包燒力度,居民室溫有所提高,但也沒有達到標准。劉全河說,對於這樣的供熱企業,根本沒有熱是商品的概念,『就這樣,愛用不用』,這是物業公司工作人員的口頭語。『這樣的商品,算什麼商品?我們都交了包燒費,換來的是次品,這合理嗎?供熱不達標,我們第二年想少交包燒費都不行。居民該怎麼辦?對於這樣的供熱企業,我們只能采取拒交包燒費的辦法抗議。但這樣只能使供需矛盾進一步加深。希望政府能夠執行按量計費的辦法,我們用多少熱交多少錢,這纔合理。』

  經濟學家:熱是商品,應遵循等價交換原則

  『熱是商品,目前還沒有做到等價交換的原則,最簡單的例子就是,同一單元的住戶,比如說都是1門的,從7樓到1樓,每家享受的熱量都是不一樣的,7樓的可能熱得開窗放熱,1樓可能室溫不達標,但交的包燒費都一樣。這就不是等價交換。』哈師大政法與經濟教研室徐明博士表示,既然強調熱是商品,就應該按照商品的價值規律辦事,即實行等價交換。

  商品交易應該遵循買賣自願、交易公平,可在用熱的現實生活中,市民沒有選擇權,無法選擇『用誰家的熱』;在『用與不用』的問題上,還要和供熱企業協商,沒有分戶改造的房子,根本就不能停熱;即使老百姓沒有得到應有的服務,也不能說『我不買了』。從這幾點說,熱還不是一個完全商品化的『商品』,它有它的特殊性。既然這樣,為了減少供需雙方的矛盾,供熱企業就應該提高服務意識,使熱更符合它的商品價值。

  徐明說,政府可以考慮引入競爭機制,找幾家有規模的供熱企業,讓他們通過自身的服務來贏取用戶——對於服務好的、有群眾口碑的供熱企業,可以擴大它的供熱范圍。對於服務不好、投訴較多的供熱企業,減小其供熱范圍或者乾脆清除出供熱隊伍。另外,政府應該考慮推廣『按量計費』,對熱量准確計量,用多少熱交多少費用。安裝熱量表的費用較高,政府應該考慮通過法規的形式明確由開發商或者供熱企業來承擔,就像電表、水表的安裝一樣。總之,不能把這筆費用強加在百姓頭上。

  業內人士:目前技術完全可以准確計量熱量

  『花冤枉錢』是目前市民用熱遇到的最大問題,很多市民之所以不願意交包燒費,是因為他們認為供熱溫度不達標,自家花了冤枉錢。如果用熱也能像用水、用電一樣實行准確計量,那麼供需方面的矛盾就會少很多。

  『供熱准確計量要比計量用水用電難很多,但目前的技術已經完全可以准確計量熱量。』以生產熱量表為主的哈爾濱榮耀科技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楊忠說:『其實,計量熱量的基本原理很簡單,我們在初中的物理課程上就學過。在實際制造過程中,利用溫度傳感器對進水、回水的溫度取樣,配對溫度傳感器的溫差采樣可以精確到0.1℃。流量傳感器對流量采樣,內置芯片可以每隔幾秒鍾就采樣一次,有了這些數值就可以很容易計算出熱量,結果也很精確。當然,這是原理,在熱量表的實際生產制造過程中,生產工藝還是很復雜的,但計量精准是可以保證的。』楊忠說,除了公司有自己的企業標准外,國家也有『國標』強制規范,所以,熱量表的計量准確性是不用懷疑的。

  據楊忠介紹,用熱量表計量熱量在國外早已實行,尤其是歐洲普遍在使用。在我國,西安、北京、青島等地也在大量使用。從這些地方看,『熱量表安裝得越多,供需矛盾就越少』。使用熱量表的地方,熱費支出由兩部分構成:一部分是基礎價,按供熱面積計費的30%(或者40%)收取,這是必選項;另一部分是按實際使用熱量計價的70%(或者60%)收費。兩者之和是居民實際支出的熱費,實際熱費不能大於按照面積收取的費用,也就是說,使用熱量表後,熱費只能少於按面積收費。這樣的熱費構成,相當於我們乘坐出租車的車費,既有『起步價』,又有按裡程計費部分。

  因為實行分戶計量,住戶可以根據自己的需要控制用熱,比如上班族可以在上班前把閥門關小一點,下班回家再開大。住戶節省了支出,供熱企業節省了成本,還有利於環保,有利於節能。實踐證明,一般情況下,使用熱量表之後,居民可以減少熱費支出20~30%。

  在這些城市,熱量表的推廣一般由開發商、供熱企業或者是政府承擔費用,比如西安和青島規定,新建樓房必須安裝合格的熱量表,不安裝熱量表,政府不對樓盤驗收,這樣的樓盤也就不能上市銷售。

  楊忠建議,哈爾濱可以借鑒外地市的做法,大力推廣熱量表的普及,減輕住戶、熱企以及社會的負擔,減少取暖的供需矛盾。

  律師:服務不到位應該賠償

  『長期以來,在用熱的供需矛盾中,供熱企業掌握著控制權和話語權,老百姓的屋子溫度不達標,自己找供熱企業,供熱企業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很常見。至於因溫度不達標想得到賠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事。收費的時候說熱是商品,服務的時候怎麼不按商品來服務?即使老百姓在街邊買的大米缺斤少兩,也可以找米販子要求補償,可是遇到供熱問題,老百姓只能吃啞巴虧。這明顯是不公平合同!』省律師協會國際貿易委員會副主任劉洪朴針對供熱問題說。

  劉洪朴說,供暖單位具有按時按質供暖的義務,享受服務的用戶也有交費的義務。一句話,熱是商品,誰受益誰付費。如果用戶享受了服務而拒絕交費,供暖單位則可通過法律途徑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供暖企業也應遵守合同規定,誰收費誰負責,供暖企業也必須向用戶提供達標的溫度,提供良好的供熱服務。可是現實中並不是這樣,供熱明顯是質價不符的商品。

  煤炭漲價熱費上漲,可前些年煤炭掉價的時候,怎麼沒聽說熱費下調?權利不對等,必然導致交易不公平。劉洪朴說,既然熱是商品,就應該按照商品的屬性提供服務,服務不到位,就應該進行賠償。劉洪朴建議,遇到溫度不達標的情況,市民應該保留證據,比如請公證處公證室內溫度,然後索賠。劉洪朴說,在將熱商品化的進程上,消費者的維權意識和行動往往是最有力的推動因素。

  主管部門:『熱改』需逐步推進

  采訪中,很多人表示,『熱改』是個系統工程,需要多方面發力推動,尤其是政府部門,更應該重視此事,及早運籌,及早實施,及早惠民!

  據了解,早在2006年,哈爾濱市就曾進行過安裝熱量表試點,但因為條件不成熟而被迫中斷。據哈爾濱市供熱辦的相關人員介紹,試點成效不理想的原因是熱量表『水土不服』:因為目前哈爾濱的供熱水質不高,而熱量表對水質要求較高,惡劣水質導致熱量表生鏽快,計量失准。另外一個原因是,現在大部分住宅的節能標准達不到要求,熱量的流失不可避免且數量可觀。要想實現『熱計量』,就必須解決住宅節能的問題。而且每個房間的熱損耗數量都不一樣,需要嚴格的實驗測量並制定出『耗熱系數』纔能按量計費。所以,對熱實行准確計量是個系統工程,要逐步推進。

  目前,有關部門已經意識到上述問題,在今年9月份,哈市下發了《哈爾濱市人民政府印發關於加快推進既有建築節能綜合改造實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在今後的市政改造中,對樓體進行保溫節能改造,同時『對既有居住建築在建築物熱力入口處安裝熱計量表,在室內安裝溫控調節閥……』這是哈爾濱市通過文件形式向供熱實行『准確計量、公平交易』邁出的可喜一步。

責任編輯:張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