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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市檢察機關查處三起職務犯罪 責任人受制裁
2008-12-05 13:54:15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陳寶琨 張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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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5日訊 今年以來,哈爾濱市檢察機關在查處貪污賄賂等職務犯罪過程中發現,部分領導乾部通過虛報、冒領等手段私分國有資產、以單位名義索取賄賂的職務犯罪呈上昇趨勢。這些『大方』領導借私分國有資產、索取賄賂作為本單位『小金庫』,再以職工獎金、福利等形式私分,提高了本單位職工的福利待遇,卻造成國有資產的大量流失。

  69萬國資成獎金

  林某,原哈爾濱市某工程設計院院長。2003年至2004年期間,為了將國有資產轉入本單位『小金庫』,林某指使財務人員將本單位120餘萬元的工程設計收入以『諮詢費』名義轉入兩家技術諮詢公司,並支付了高於10%的提現『手續費』。獲取這兩家公司開具的『諮詢費』發票平賬後,提出的現金就作為單位的賬外資金列支。不久後,經林某所在領導班子成員集體研究決定,將該筆賬外資金中的69萬餘元做為獎金發放給本單位全體職工。於是,該單位職工多次分得『無名』獎金,林某從中分得1.7萬元。日前,平房區法院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並處罰金3萬元。

  報假賬私分270萬

  朱某,原哈爾濱市某工程局總經理。2007年5月,該局召開領導班子成員會議,研究職工獎金發放問題。考慮到當年該局工程效益不錯,職工反映工資較低,朱某為了調動、鼓勵職工生產積極性,在未經上級主管機關批准的情況下,經集體研究決定,由總經理助理張某負責具體實施獎勵。張某遂以虛報假勞務費和假差旅費的形式,將該單位收益資金270餘萬元私分,用這筆資金對該單位300餘名職工進行獎勵。近日,呼蘭區檢察院以私分國有資產罪對朱某和張某提起公訴。

  發包工程索要340萬

  李某,哈爾濱市某縣農業開發辦原主任。2002年3月至2007年7月期間,李某將其主管的農業開發項目中總價款800餘萬元的鑽井工程發包給某鑽井樁基工程公司。後李某以需要辦公經費的名義多次向對方索要資金,索取金額累計達345萬元。在此期間,李某在向該縣部分鄉鎮撥付農業專項資金過程中,又以本單位經費緊張為借口,向多個鄉鎮索要資金共計85萬元。上述索要資金430萬元均被李某用於本單位職工福利和辦公費支出。近日,松北區法院以單位受賄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同時,對該縣農業開發辦處以罰金100萬元的處罰。

  據辦案檢察官介紹,私分國有資產犯罪者多以『班子決定』、『集體研究』為名,通過責任分散來逃避法律的追究。而那些索取所謂工程『回扣』的國企、事業單位領導,則以『沒揣個人腰包』來掩飾單位涉嫌犯罪的事實。實際上,私分國有資產罪和單位受賄罪雖屬不同的罪名,但這種以單位的名義非法獲取資金或索要錢財,以提高職工福利為名私分或用作辦公經費,謀取的都是不正當利益,觸犯了國家的法律,嚴重損害了國家利益。檢察機關將加大查處力度,嚴厲打擊這種以單位名義攫取公款的行為。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