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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於進一步促進非公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的若乾意見
2008-12-08 07:21:13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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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關於『毫不動搖地鼓勵、支持引導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精神,進一步優化和改善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環境,促進非公有制經濟又好又快發展,提出如下若乾意見:

  一、進一步簡化項目審批手續。加強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的決策審批職能,簡化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項目行政許可審批事項,再造項目審批流程,實行集中、聯合辦理,簡化審批程序,壓縮審批時限,實行限時辦結,提高行政效能。

  二、清理收費項目和標准。落實國家和省制定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減免政策,編制出臺『哈爾濱市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目錄』。對現有行政性收費項目標准進行全面清理,對清理後的收費項目、標准、依據、范圍通過政務公開網及相關部門網站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三、建立信息平臺。完善信息發布制度,通過網絡、媒體、信息發布等多種形式,定期向社會發布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國企改革、投資重點、市場需求、經濟運行、辦事導向以及項目投資政策等方面的信息和預警信號。定期或不定期公布特種行業需求的稀缺和閑置設備資源信息。

  四、搭建培訓平臺。整合社會資源,創新培訓方式,建立政府引導、社會支持和企業自主相結合的培訓機制。每年從安排的10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中,視實際情況安排經費,專項用於委托大專院校或專業院所等開展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經營管理、職業技能和技術應用等方面培訓;各區、縣(市)政府可視財力情況給予適當補貼和資助。

  五、完善社會化服務項目。非公有制企業自設立起2年內,可獲得由市企業服務中心推薦的社會中介機構提供的財務會計、資產評估和審計服務,服務費用按現行標准減半收取。

  六、創建平等的成長和發展環境。繼續清理限制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在投資核准、信用擔保和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技術創新、對外貿易和經濟技術合作等方面,非公有制企業與其他所有制企業一視同仁,實行同等待遇。

  七、規范前置審批。除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的前置審批外,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以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設定的前置性審批一律不再作為企業設立登記及其前置性行政許可。對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規定必須取得前置審批但籌建時間長且前置審批較為復雜的企業,可實行籌建登記制度,將經營范圍暫定為『對××行業投資』或『××項目籌建』等,先予核發營業執照,待完成籌建並取得相關批准文件後,再辦理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

  八、兌現國家振興政策。參照國家發改委2005年第31號令和2006年第43號令有關企業和高技術產業化項目的國家投資可按投資補助方式管理的情況,將2006年前哈爾濱市已經實行出資人代表管理方式投入到企業的投資全部調整為無償補助,以增強企業實力。

  九、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對非公有制企業的檢查、收費、罰款,嚴格按照國家、省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規定執行。凡未經有制定行政事業性收費權的財政、價格主管部門批准的收費項目標准一律取消。收費單位向企業收費時,必須出示價格主管部門核發的收費許可證,否則企業有權拒交和舉報。行業主管部門不得因企業拒交不合理收費而拒辦相關手續。針對企業反映強烈的違規執法問題,有關部門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要進行嚴肅處理。

  十、改善企業生產經營環境。除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經批准必須開展的檢查活動外,各部門要減少對非公有制企業的各種檢查和考核。取消一切向企業收取費用的評比、排序、授牌等活動。任何部門、組織和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強迫企業加入各種協會、學會,不准借辦證辦照、年檢年審等搭車收取會費,不准向企業拉贊助,不准向企業攤派接待、廣告、公示、報刊等任何費用。

  十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擴大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規模。在現有1000萬元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基礎上,2009年再增加1000萬元,使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的規模擴大到2000萬元。以後,根據市財政情況逐步增加中小企業發展專項資金,切實加強對中小企業項目開發建設的支持。

  十二、創建融資環境,培育企業上市。在國家支持的產業中,篩選部分資質好、產品市場廣闊、發展潛力大的非公有制企業,加強上市培訓和輔導,為企業提供法律和政策諮詢服務,組織發行企業債券,培育、支持和引導優勢企業在國內外上市。

  十三、培育初創企業創業成長。加快研究制定建立非公有制企業創業投資引導資金相關政策,支持初創企業自主創業。降低現有政策性擔保機構對非公有制初創企業的貸款擔保門檻,促進初創非公有制企業加快發展。

  十四、完善政企銀協調機制,鞏固正常和諧的政企銀關系。由市政府主管部門牽線搭橋,協調銀行監管部門和各類商業銀行,建立健全金融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當前經濟形式、國家產業導向和非公有制企業資金需求狀況、國家和省市重點項目和融資貸款重點,以及支持非公有制企業發展的政策措施。定期舉辦各種銀企對接、企業融資論壇等活動,擴大銀企之間交流和了解,增強銀企互信。

  十五、加快建立和完善技術創新體系。努力構建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技術創新體系和以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為依托的原始創新體系和社會化、網絡化的科技中介服務體系。加快建設並完善技術研發、科技資源信息共享、科技企業孵化、技術交易和科技投融資平臺等科技創新支橕服務平臺。

  十六、鼓勵企業技術研發,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大力支持具有技術研發實力的企業,加強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建設,爭取有條件的進入國家級行列。支持非公有制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集成攻關,攻克一批共性關鍵性技術,形成一批有一定影響力的科技創新成果,提昇重點產業、重點行業和重點企業核心競爭力。

  十七、采取積極措施,妥善解決工業用地問題。嚴格禁止無地招商。對2008年10月31日前,無工業用地指標但廠房已建成屬違法佔地的,在依法補繳各種規費後,由市有關部門負責辦理用地手續。

  十八、制定積極環保辦法,支持優勢產業發展。中藥企業萃取生產可采取來料加工、集中生產、集中處理和集中排放方式運營,市環保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介入評估、選擇環境敏感度較低區域建廠、選定先進環保設施和排放點,研究和改進生產工藝,集中處理廢氣、廢水,最大限度降低污染。

  十九、健全和完善激勵政策。大力引導非公有制企業參與大項目謀劃和大項目建設,支持鼓勵非公有制企業投資優勢產業和高技術產業,積極參與老工業基地振興和哈大齊工業走廊項目建設。結合發展和改革實際需要,不定期召開全市非公有制經濟工作會議,根據稅收和對全市經濟發展貢獻情況,對部分非公有制企業納稅大戶、非公有制企業家和為非公有制經濟發展服務的機構進行表彰。

  二十、高度重視,認真抓好貫徹落實。市政府各有關部門要按照本意見要求,在2008年年底前,制定出臺實施細則,並報市政府備案。

  本意見由市中小企業局負責解釋。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2008年12月2日

責任編輯:劉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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