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8日訊 記者從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了解到,今年以來,哈爾濱市已有2020人次因醉酒駕車、無證駕駛、交通肇事逃逸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被依法行政拘留,其中近九成為無證駕車。
據統計,在被拘留的交通違法行為人中,因無證駕駛、駕駛與准駕車型不符機動車、駕駛證超期仍駕駛車輛被拘留的為1786人,佔總數的88.4%。而這些被拘留者中,無證駕駛摩托車的佔絕大部分。在被拘留者中,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為188人,佔總數的9.3%。11月24日21時10分許,動力大隊交警在民生路執勤檢查黑A59838號出租車時發現該車駕駛人朱雲鵬有飲酒後駕車的嫌疑,經測試其血液內酒精含量為每毫昇2.33毫克,超過醉酒標准近3倍。交警部門依法對其處以15日行政拘留,2000元罰款,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駕駛證一次記12分。
與無證駕車和酒後駕車相比,肇事逃逸者更將接受重罰。在2020人次獲拘違法人中,因交通肇事後逃逸被拘留的為46人。11月10日17時許,南崗大隊交警在博物館附近發現一臺懸掛公安警牌違法停放的轎車,取締的過程中,該車突然閃過攔截的交警後逃逸。在先後兩次肇事刮倒行人後仍瘋狂逃逸,後經交警聯動堵截到該車,肇事司機蔡寶寧被依法行政拘留。
交管部門表示,今後對於無證駕駛、醉酒駕車和肇事逃逸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仍將采取上限處罰的措施,拘留日期、罰款數額、暫扣駕照期限全部都是上限。目前,哈爾濱市雖還未發現違反交通管制規定強行通行不聽勸阻、強迫駕駛人違法違規駕駛車輛肇事尚不構成犯罪、故意損毀移動涂改交通設施造成後果尚不構成犯罪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但一經發現,也將依法予以行政拘留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