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8日訊 (邵雲凱 記者 杜筱) 目前,消費者在商場購買商品時因商品損壞而產生的糾紛經常發生,而多家商場單方將問題商品送至生產廠家做質量檢測從而拒絕為消費者退貨。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認為,生產企業內部檢測不是消費者協會委托的經質檢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所進行的,這種單方做出的檢測結果不具有法定效力。
日前,一位消費者在哈爾濱市某購物中心購買了一條某品牌黑色男褲,正常穿著一個月後,經過洗滌出現嚴重褪色。購物中心在接到消費者的投訴後單方將該條男褲送至生產廠家做質量檢測,得出『洗滌不當、並非褲子本身質量問題』的結論,購物中心以此為由拒絕為消費者退貨。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認為,生產企業內部檢測不是消費者協會委托的經質檢部門認定的檢測機構所進行的,這種單方做出的檢測結果不具有法定效力。經營者只憑一紙生產廠家出具的、僅簡單標注『消費者人為損壞』字樣的所謂『鑒定單』,就拒絕承擔責任,這是不合法的。
據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相關負責人介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誰經銷誰負責。一旦發生糾紛要進行質量鑒定時,應當委托具有法定資質並經授權的檢驗機構鑒定。根據檢測、鑒定結論,由負責任的一方承擔檢測、鑒定費用。對難以鑒定的商品或服務,經營者應該提供自己無過錯的證據,如不能提供,則應當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而生產廠家內部的檢測、鑒定機構不屬於法定檢測機構,所以其出具的檢測、鑒定結論不具有權威性和法定效力,經營者不能以生產廠家內部鑒定結論認定消費者『人為』責任。
黑龍江省消費者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遇到此類糾紛要求退換商品時,如果需要進行質量檢測,一定要與經營者協商共同進行,由消費者協會委托法定鑒定機構或到質檢部門進行檢測,這樣纔能更好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