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2日訊 你家現在使用的電視機超過10年了嗎?你是否知道家用電器也有保質期?記者近日了解到,『過期家電』不但耗電,還容易引起火災和爆炸。
近日,家住道裡區的王女士家的電視機在使用時經常散發出燒焦的味道,家裡人好幾天都不敢看電視了。於是王女士找來工人檢查,工人稱她家電視機的毛病是顯示器內部的電路老化。王女士打算到售後維修電視機時,被告知電視機已經過了安全使用的年限。
如今,市民在購買家用電器後,只要家電使用時不出毛病,市民就會一直使用,直到電視機不再出影、洗衣機不在轉動、電冰箱不在制冷纔想到換一臺新的。消費者不清楚超過安全使用年限的家電不但會消耗更多的電,更嚴重的甚至還會傷人。據業內人士介紹,家電超過安全使用期限後,由於內部元件出現老化,一旦機身受到外力的影響,就容易發生電路短路,導致電線著火,甚至發生爆炸。專家建議消費者及時淘汰『過期家電』。
據悉,今年5月1日,由國家標准化管理委員會審批出臺的《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和再生利用通則》開始實施,《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也同時推出。裡面規定了家電的『退休』年齡。並要求生產廠家要對其生產的家電標明安全使用期限,該期限從消費者購買之日算起。
近日,記者走訪了哈爾濱市幾家家電商場,發現目前在哈爾濱市銷售的家電中只有少數貼了『安全使用年限』標志。可是當記者了解該產品的時候,售貨員根本不提安全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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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細則》的規定,彩色電視機為8至10年、電冰箱為12至16年、洗衣機為8年、個人電腦為6年、空調為8至10年、電熱水器為8年、微波爐為1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