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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團伙見啥偷啥連續作案終落法網
2008-12-14 10:24:16 來源:東北網-哈爾濱日報  作者:黃晏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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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14日訊 日前,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以郝某、劉某等為首的盜竊犯罪團伙進行開庭審理,並分別判處被告郝某、劉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十年,另一團伙成員郝某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王某、趙某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罰金。

  哈爾濱市道裡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郝某、劉某和另一被告人郝某犯盜竊罪,王某、趙某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於2008年1月18日向道裡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被告人及其辯護人都到庭參加了訴訟,現已審理終結。

  法院經過審理確認:一、被告人郝某、劉某、伙同李某(另案處理)於2007年5月的一天,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的居民王某家車庫內,將被害人王某的農用躍進柴油機動車一臺(價值人民幣12000元)和另一被害人王某的東風雨康牌柴油機動車一臺(價值人民幣27000元)盜走。銷贓後獲贓款11000元,郝某分得贓款3600元,劉某獲贓款3700元,餘款被李某分得。現贓款已追繳返還被害人;二、被告人郝某、劉某伙同王某(另案處理)於2007年8月28日19時許,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一火鍋店附近,由郝某邀被害人李某在該店吃飯,席間郝某給劉某打電話,告訴李的車停在飯店門口,隨後劉某將李某停在飯店門口的農用自卸貨車(價值人民幣40000元)盜走。銷贓後得贓款16000元,被二人分掉。現該車已追繳返還被害人;三、被告人郝某、劉某於2007年10月1日18時許,在哈市道裡區新發鎮某村衛生所,乘人不備,將該衛生所存放的藥品(價值1095.7元)盜走,銷贓後獲贓款人民幣1100元被共同揮霍;四|、被告人郝某、李某與另一被告人郝某於2007年10月19日20時許,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某村,將被害人蘆某家的兩個大棚上的四卷塑料布(價值人民幣4000元)和三捆鐵絲(價值人民幣450元)盜走。銷贓後獲贓款1100元被共同揮霍;五、被告人郝某、李某和另一被告人郝某,於2007年10月28日11時許,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某大院內,將被害人馮某的松花江微型車(價值人民幣7000元)盜走,現贓物已追繳返還被害人;六、被告人郝某於2007年10月29日21時許,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的一家網吧內,將兩臺電腦(價值人民幣6200元)盜走。銷贓後獲得人民幣1000元被其揮霍;七、被告人郝某、劉某於2007年10月的一天,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將被害人董某的手機(價值人民幣240元)盜走,獲贓款150元,被共同揮霍;八、被告人郝某於2007年10月的一天,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某村被害人楊某家中,將被害人的一部手機(價值350元)盜走;九、被告人劉某、郝某、另一被告人郝某伙同李某(另案處理),於2004年初的一天,在哈爾濱市道裡區新發鎮某建築公司車庫內將7根工字鋼(價值人民幣1600元)盜走,將贓物在被告人趙某所開的廢品收購站銷贓,獲贓款人民幣700元被共同揮霍。

  綜上,被告人郝某實施盜竊9起,共價值人民幣99935.7元;被告人劉某實施盜竊7起,共價值人民幣93145.7元;被告人郭某實施盜竊3起,共價值人民幣13050元。

  被告人王某於2007年5月的一天,在哈市動力區一家廢品收購站,明知是犯罪所得贓物以11000元的價格收購了郝某等人盜竊的農用躍進雨康柴油機動車一臺和農用躍進柴油機動車一臺,價值人民幣39000元。現贓物已經追繳返還被害人。

  被告人趙某於2004年初一天,在哈市道裡區榆樹鄉自家開的廢品收購站,以人民幣700元的價格收購了被告人劉某、郝某等人盜來的7根工字鋼(共價值人民幣1600元)。現贓物已追繳返還被害人。

  經舉報,公安機關於2007年11月1日將被告人劉某、郝某捕獲,並在二人的協助下,將被告人郭某捕獲,11月6日,又將被告人王某、趙某捕獲。

  上述事實,五名被告人在開庭審理過程中均無異議,有被害人馮某、王某、蘆某、魯某、許某、董某、李某的陳述,扣押返還物品清單,辨認筆錄,案件來源和抓捕經過,估價鑒定結論書等證據證實,足以認定。

責任編輯: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