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國(右)和江文饒拿著職業病證明
東北網12月15日訊 『沒有一個人願意得職業病,現在我們患病的9個病友,其中7人還在哈市住院治療,如果簽了公司給我們的「一次性安置補償通知單」,以後我們哪還有錢去治病。』12月11日,冶煉工人張玉國說。
張玉國是大慶北興投資有限冶煉分公司的冶煉工人,他在2000年3月入廠工作,在後期工作中,經常感到胸悶、氣短,後經過診斷,得知自己患了矽肺壹期合並結核。那年是2005年,得病後他就再沒上班。從此,張玉國便長期進行職業病治療,2007年7月,經過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鑒定,張玉國為三級傷殘。
張玉國說,以前公司還給他們拿錢治病,但最近,他和病友們相繼接到公司給他們發的一張通知單,並讓其簽字。據他了解,目前,一共有9個人得這種職業病,還有7個人在黑龍江省第二醫院職業病研究院接受治療。
因2008年8月份以後到現在的工資沒開,還有部分應補發的工資和近5000元錢的傷殘津貼沒給,張玉國一直為此事找上級領導趙經理。
張玉國說,通知單中所提的主要是給他們一筆補發工資,但沒有治療費用的相關說明。其中還包括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補償的一筆錢。他問過公司負責人,答復是如果他簽字,從今年以後與公司就沒有任何關系了,而且以後治療費用都要由自己承擔。
江文饒也是該廠職業病矽肺貳期的患者。近日,該公司的工作人員找到他讓其簽字,他對筆者說,他在仔細看過後拒絕簽字。
江文饒說,他曾查閱過相關文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條和第五十四條規定,勞動者被診斷患有職業病,但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的,其醫療和生活保障由最後的用人單位承擔;最後的用人單位有證據證明該職業病是先前用人單位的職業病危害造成的,由先前的用人單位承擔。職業病病人變動工作單位,其依法享有的待遇不變。用人單位發生分立、合並、解散、破產等情形的,應當對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進行健康檢查,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妥善安置職業病病人。
江文饒說,現在單位給他們這筆補償金,就是想讓他們『放棄』權利,這種做法讓他們這些患病的工友無法接受。目前,公司還有部分工資和近6000元的傷殘津貼沒有給,他為此曾找趙經理多次,但對方表示,只有在通知單上簽字纔能拿錢。
12月11日,筆者來到大慶北興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趙經理不在。但趙經理通過電話讓該公司一位姓仲的工作人員接待筆者,趙經理說該人了解此事。隨後,仲某給筆者看了張玉國的通知單。他告訴筆者,這份通知單是由該公司工會審議通過的,如果工人有異議,可以向領導反映。
筆者看到,這是一份《關於企業注銷對職業病員工一次性安置補償的通知》,通知中說,大慶北興電力投資集團公司因被國家環保總局勒令停產關閉,稅務登記被注銷等原因,公司正在辦理注銷程序。依據國家法律規定,經該公司工會代表審議通過,依法對原有員工和職業病工人一次性安置補償。經過核算,張玉國應得工資和補償金11120元。
張玉國說,目前他和工友們還在治病過程中,這個時候單位不但不積極給工友們治病,反而這樣對待他們,實在說不過去。他認為公司的這種做法十分不妥,希望公司上級領導能關注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