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18日訊 記者昨天從市物價局獲悉,明年1月1日起將停止向哈爾濱市市區內律師事務所、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各類公園、風景區、各類民辦醫院、診所和各類民辦非學歷教育單位發放《收費許可證》。
據悉,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須在合法有效的辦學許可證規定范圍內,開展教育培訓並收取相應學費。在實施新的收費標准前20日內,須將收費項目和收費標准報所在行政區域內區級價格主管部門備案;納入醫保范圍的各定點民辦醫院,其醫保醫療服務價格須執行國家定價;各類公園、風景區的門票價格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的培訓收費,須執行哈爾濱市物價局審批的收費標准;律師事務所實施的律師服務收費須執行政府指導價,可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自主確定收費標准。
據了解,上述各收費單位須實行收費公示,在收費地點醒目位置公示本單位的收費項目名稱、收費標准和12358價格舉報電話,接受價格主管部門和社會的監督。
責任編輯:路雲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