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4日訊 (記者 於哲) 23日,本網第一時間報道的《12歲男孩學校掃雪雙手嚴重凍傷 醫生稱恐做截指手術》一文引起強烈反響,被中國新聞網、新浪、鳳凰等多家網站轉載,眾多網民紛紛跟貼評論,認為學校對孩子的凍傷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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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網友表示,老師過來自己不自責還怪學生的父親,其表現要批判一下。那麼冷的天氣,學校沒根據情況讓學生掃雪,使結果變成這樣。學校要負全責。
新浪網友稱,孩子因種種原因,不得不參加掃雪,老師應該多關心愛護學生,這事老師有直接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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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說,(學校)太過分了。應該積極做好善後事宜,如支付醫療費、安撫家屬等。雖校方本意並不希望孩子出事,但畢竟是在學校組織的活動中所造成的嚴重後果,責任是推卸不了的。不能因為家長是農民工就欺負人,還責怪家長,在家長和孩子的傷口上撒鹽,這是為人師表應該做的嗎?依我看,這種處理態度比那種面臨重大災害只顧自己逃跑的教師是有過之而不及?試想,如果是校長的孩子傷成這樣又會是怎樣的結果?摸摸自己的良心吧!一點愧疚之意都沒有,不配為人師。呼吁法律援助機構及時介入幫助弱勢群體,希望當地的教育主管部門能妥善處理此事,還無辜的孩子一個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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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記者再次電話聯線院方,得知劉浩(化名)的傷勢已有所好轉,但仍處於急性水腫期,嚴重凍傷的手指已經開始皮膚脫落、變黑。據院方介紹,還需2至3天的觀察期方可決定最終的治療方案。
岳成律師事務所黑龍江分所的畢律師在接受采訪時說,學校對此事應負主要責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中第七條的規定,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