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2月26日訊 (王英傑 記者 雷蕾) 近期,黑龍江省警方經分析發現,合同詐騙類犯罪案件依然是我省經濟犯罪案件中的多發案種。僅2007至2008年,大慶市經偵部門就偵破合同詐騙案件467起,涉案金額高達76,855.04萬元,危害十分嚴重。目前,這類合同詐騙類犯罪已引起了我省警方的高度重視。
省公安廳經偵部門在深入分類研析了各種犯罪手段方法後,發現合同詐騙犯罪手段方法主要有六種:
方法一:先捨後取法。犯罪嫌疑人實際沒有履行能力,在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後,使對方當事人相信其履約能力和誠意,進而與之簽訂標的額更大的合同,待大筆款項到手後則銷聲匿跡。
2008年7月5日,黑龍江省某公司大慶分公司鄭某等人在大慶開辦『便民服務網絡合作』服務在線支付平臺,是集移動、聯通、網通、鐵通、電信、小靈通繳費於一體的網絡服務(無通訊公司的許可)。2007年11月份,該公司以3000-6000元不等的價格招聘加盟商,與加盟商簽訂『便民服務網絡合作協議』,開辦移動、聯通、網通、鐵通、電信、小靈通繳費業務,以給加盟商返點為手段開拓市場(返點的錢為加盟商的加盟費),以此方式詐騙50餘加盟商,收取加盟費20餘萬元、預交款3萬餘元。目前,案件已經偵破。
方法二:虛張聲勢法。虛假誇大宣傳自己的經濟實力,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虛假的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作擔保,誘使對方當事人信任,再利用經濟合同詐騙錢財。
2007年10月22日,大慶市趙某以假的房屋產權證、土地證及離婚協議書在一房產公司以抵押房屋借款的方式騙取其人民幣30000元。目前,犯罪嫌疑人現已被刑事拘留。
方法三:一唱一和法。先發布虛假廣告,冒充國家行政機關、國有企業、部隊或知名企業等,自稱可以提供某種產品,不久同一伙人假冒另一方聲稱急需該產品的方法進行詐騙。
2008年2月27日,被害人王某在大慶市讓胡路區一茶館結識一自稱大慶市某集團一倉庫副經理汪某,汪稱能夠提供一定數量的某物資,幾天後汪某派人假扮成買家到王某處稱急需購買該種物資,遂王與汪簽訂了一份購買合同,並交付汪物資款和好處費共計30萬元。然而,王某到倉庫取貨時未被許可,並了解到該倉庫沒有叫汪某的副經理。王某到公安機關報案後,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朱某、汪某抓獲。
方法四:借雞生蛋法。以虛假的證明材料,虛構不存在的單位,或偽造身份證明,冒用熟人名義在簽訂合同騙取錢財後溜之大吉。
2008年7月31日,陳某私刻大慶市一公司現金收訖章,偽造大慶市薩爾圖區某小區的售樓收據,冒充房主與張某簽訂購銷合同將該房賣給張某,詐騙張25500元人民幣。
方法五:偽造合同法。犯罪嫌疑人以編造合同主體、偽造合同內容等手法,憑空捏造或者虛構合同,騙取他人的財物。
2007年11月16日,大慶石化公司化工一廠報案稱:2007年10月8日,大慶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法人辛某與大慶石化公司化工一廠簽訂虛假售貨合同,騙取大慶石化公司購買正戊烷貨款80000元。經工作,2007年11月18日將犯罪嫌疑人辛某抓獲。
方法六:俏貨引誘法。欺詐方利用一些單位或個人急需某種緊缺或暢銷商品的心理,謊稱能提供諸如煤炭、鋼材、尿素、化肥之類的緊俏商品,簽訂虛假的購銷合同,騙取對方的定金或預付款。2007年6月25日,范某到大慶市會戰分局報案稱:郭某、韓某等人與其簽訂合同,以能在煉化石油銷售分公司批發到一萬噸零號柴油為名欲詐騙范某所在的北京一石油有限公司50萬元人民幣,由於范某防范意識較高而未遂。
我省警方提示:只有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高度警惕、細心驗證、多方諮詢,纔能夠達到有效遏制合同詐騙犯罪發生的目的。尤其是要注意以下幾點:一是簽訂合同時,對合同中的各項條款要仔細審閱,對一些原則性的條款不能一味的遷就。二是應對一些自抬身價、居無定所、身份神秘的合作對象,要提高警惕,通過查驗身份證、到公安機關核實身份、前往工商局查詢合作對象所在單位的真實性等等方法,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虛假身份和單位行騙。三是對合作方誇下海口所謂的市場熱銷產品,一定要先對市場現狀及前景進行充分調研,弄清其市場銷售的真實情況,以免不法分子利用虛假的市場情況實施詐騙。四是在貨到付款時,對方有意拖延時間,或稱在下班時間和周末纔可提供支票、銀行承兌匯票等金融票據的情況更要高度警覺,避免因時間匆忙或條件不允許而導致無法檢驗票據真偽性的情況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