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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爾濱駕駛員檢證突現幾年前違法信息被罰萬元滯納金
2008-12-30 15:30:32 來源:東北網-新晚報  作者:劉治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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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北網12月30日訊 近日,記者接連接到哈爾濱市駕駛員反映,在今年的駕駛證檢驗過程中,突然發現幾年前的違法信息,並將被罰近萬元的高額滯納金。『幾年前的違法記錄為何今年纔發現,以前檢證為何沒有提示?』對此,交警部門表示,違法信息和駕駛證信息無直接聯系,順利檢驗駕駛證不等於自己沒有違法記錄。

  檢證時突現萬元滯納金

  近日,市民張先生向記者反映,『前幾天我去檢駕駛證,結果被告知2004年有高速路上超速的違法記錄未消除,不能檢證,必須繳納當年罰款和8000多元的滯納金纔能審驗。而且出現這種情況的並非我個人,有的要罰1萬多。對此我們真是不理解,按理說有違法記錄駕駛證就不能審驗,但這幾年的審驗我們都順利通過,也沒人告訴我們有違法記錄未消除,為何今年突然出現幾年前的記錄?而且也不能保證自己當年就沒交,如果我交了,但交警沒消除記錄怎麼辦?我到哪裡去找幾年前的交費票據?』

  審驗與違法信息無必然關聯

  對於張先生的問題,記者采訪了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相關人士,得到的答復是:駕駛證信息系統和違法信息系統是分開的,無必然關聯。

  從2004年『新交通法』實施以來,駕駛證審驗其實僅須提供體檢合格證明即可獲得簽章,其中C型駕駛證更是6年審驗一次,這更沒辦法通過審驗來控制違法記錄消除。之所以哈爾濱市很多駕駛員都有『有違法記錄就不能審驗』的感覺,主要是以前哈爾濱市交警部門為防止違法駕駛員逃避處罰和罰金繳納不及時出現高額滯納金易發生爭議而對執法人員做出了『審證時須消除違法記錄』的內部要求,而在法律上並沒有『有違法記錄就不能審驗』的規定。

  現場處罰交警無另行告知

  對於有違法記錄為何不及時告知的問題,記者被告知:駕駛證違法記錄均為機動車路上違法的現場處罰,執勤交警現場對違法駕駛人開具罰單,並要求15日內到銀行繳納罰款,已經當面告知的事情,不會再另行告知。出現駕駛人被罰高額滯納金基本上都是駕駛人個人原因。這其中也有駕駛人繳納了罰款,但因銀行收費系統與交警違法信息系統對接出現問題而未被撤銷記錄的可能,這就需要駕駛人自己出具繳納憑條、或到銀行調取自己的繳納信息,只要有證據,交警部門將立即撤銷違法記錄。

  此外,近期出現很多多年前違法記錄被查出的情況,有一個原因是2007年全國交通違法信息網全面昇級並聯網,以前在哈爾濱市無法查詢到的外地違法記錄也被反映了出來。

  新規定將除天價滯納金

  那麼已經出現了『天價』滯納金是否有什麼處理辦法?對此,交警部門給出答復:暫無減免辦法,現在發現的高額滯納金只能按照現行法律繳納並消除違法記錄。如能出具家庭貧困證明,交警部門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給予照顧,但審核過程十分嚴格。目前,國家為解決這種『天價』滯納金給駕駛人造成的負擔,已發布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征求意見稿)》,其中增加了『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加處罰款總額不得超出罰款數額』的規定,並將於明年4月1日起實施,也就是說,假如現場處罰50元,那麼無論多久,滯納金也不會超過這個數額。但由於新規定的實施細則尚未出臺,所以不能保證這一規定的有效范圍,所以有高額滯納金的駕駛人是否等待新規定,最好還是自己衡量。

責任編輯: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