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7日訊 2008年,鶴崗市工商局把整治『霸王條款』作為工作重點,努力保護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為切實清理整治『霸王條款』,鶴崗市工商局專門成立獨立的合同監管機構,在基層工商所設立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為深入開展合同管理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利用『3·15』宣傳日等大型公共活動,向廣大經營者和消費者宣傳講解什麼是『霸王條款』、如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增強了經營者的自律意識和消費者的維權意識。
詳細制定行動方案。對全市店堂告示類『霸王條款』進行檢查,集中清理了『寄物櫃存放物品丟失概不負責』、『30日內開發票有效』、『最終解釋權歸本店所有』等內容的『霸王條款』352條,當場撤銷203條,立案查處36起,罰沒款1.58萬元。對全市商業業戶檢查覆蓋面達到了80%以上。
同時,加強對重點行業『霸王條款』的治理。一是加強對電信、旅游等重點行業格式合同備案審查工作。對全市5戶電信企業、4戶旅行社、2戶有線電視臺使用的格式合同進行了重新備案。並清理含有如『外地客戶入網須提供本地人擔保』、『有線電視用戶一年內不能遷機、不能退款和報停』等『霸王條款』35條,發出責令改正通知書6份,立案查處2起,罰沒款1000元。二是集中開展了清理商品房和物業管理『霸王條款』專項執法行動。共出動工商執法人員600人次,檢查企業70餘戶,指導企業修改完善格式條款36份,清理『霸王條款』23種158條,發出責令改正(修改)通知書38份,立案查處9起,罰沒款6500元,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2萬餘元。
責任編輯:孫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