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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凡辦理外地急診搶救、異地安置、轉診外地的參保人員,從
辦理報銷業務時,除相關材料外,參保人員還需提供報銷人身份證、哈爾濱銀行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如報銷人委托送件人為指定收款人還需出示指定收款人(送件人)身份證、哈爾濱銀行存折的原件及復印件。報銷費用將在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劃入報銷人指定的銀行賬戶。
人員類別 |
所需材料 |
外地急診搶救參保人員 |
報銷票據、費用明細(含具體項目、數量和單價)、病歷復印件(首頁、入院記錄、出院小結醫囑等)、患者單位介紹信 |
長期異地安置人員 |
攜帶報銷票據、費用明細(含具體項目、數量和單價)、病歷復印件(首頁、入院記錄、出院小結醫囑等)、異地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申請表 |
轉診外地人員 |
報銷票據、費用明細(含具體項目、數量和單價)、病歷復印件(首頁、入院記錄、出院小結醫囑等)、出院診斷、轉診審批表 |
因補費、轉移續接等原因醫保卡不能正常使用的自費住院人員 |
報銷票據、費用明細(含具體項目、數量和單價)、病歷復印件(首頁、入院記錄、出院小結醫囑等)、出院診斷、單位介紹信、相關情況說明及證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