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北網1月12日訊 今年37歲的馬龍曾在齊市某藝術團體工作,後停薪留職。2002年,他開始在二手手機市場做生意。『馬龍的生意做得大!』許多人給了他這樣的結論,依據是:馬龍出手闊綽,買了臺新車後沒開幾天就低價賣掉了;他每月飛往香港兩次;據說外面還欠他三百多萬……然而,馬龍身邊的親人、朋友誰會想到,這個『大款』竟然借著『本山傳媒』和『劉老根大舞臺』的招牌,先後以合伙經營為由,詐騙了5位朋友共36萬元錢款……
近日,齊齊哈爾市市民劉森來到鐵鋒公安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他被朋友馬龍騙走了15萬元錢。並介紹說,他是在生意場上結識的馬龍,倆人很快成了好朋友。去年年初,馬龍找到他,說是准備加盟『劉老根大舞臺』,提出讓劉森投資入股,馬龍投資30萬,劉森投資15萬,用於租用演出場地、裝修以及聘請演員等。交談中,馬龍掏出一張名片,上面印有『劉老根大舞臺副總裁徐某』的名字及其沈陽的手機號碼。
劉森當時並沒有完全相信馬龍的說辭,他決定看看再說。
去年2月底,馬龍領著劉森來到沈陽找『徐總』。倆人來到『劉老根大舞臺』的辦公場所,『我進去看看。』馬龍讓劉森在外面等,自己進去。過了一會兒,馬龍出來,『徐總不在,我給他打電話!』,當著劉森的面,馬龍按照名片上『徐總』的手機號碼撥過去。『我最近事太多,在北京隨趙本山演出,沒時間回去,我們以後再談。』『徐總』在電話中說。
劉森隨馬龍走了一遭,確信加盟『劉老根大舞臺』確有其事。回齊後,劉森開始積極籌劃加盟一事。
馬龍也一刻沒閑。不久,他拿出加盟『劉老根大舞臺』的合作協議,及與齊市某藝術團體簽訂的租用演出場地的協議給劉森看。看到協議上蓋有『本山傳媒有限公司』的公章,以及藝術團體負責人的簽字,劉森放心了。去年4月16日,劉森與馬龍簽訂了合作協議,先後分三次付給馬龍合作款項共計15萬元。
此後一個月的時間裡,馬龍沒了動作,也不積極籌備加盟事宜,劉森挺著急,幾次催促馬龍,但都無濟於事。
劉森覺得不妙,趕緊來到齊市某藝術團體,打聽是否簽有出租協議,負責人的回答是:『演出場地從不對外出租。』此時的劉森確信,自己被騙了。
偵察員經過對馬龍的外圍調查,發現在劉森之前,已經有4人被騙,均為馬龍的好朋友。
鐵鋒警方與4名受害人取得聯系。『我投資一部分,你們投資一部分。』經查,2007年12月,馬龍用同一手段,對他的4個朋友提出要加盟『劉老根大舞臺』,並於去年1月先後領著4人來到沈陽、哈爾濱,商談加盟事宜。3月23日,馬龍帶著4個朋友再次來到哈爾濱,與『徐總』簽訂了加盟協議,4人隨後將15萬元現金交給『徐總』,拿到了一張蓋有『劉老根大舞臺現金收訖章』的收據。
經過縝密偵查,偵察員於1月9日將犯罪嫌疑人馬龍抓獲。馬龍對上述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據馬龍交代,他做手機生意賠了200多萬元,好多債主登門要錢,他根本無力償還。2007年12月,他想到了利用加盟『劉老根大舞臺』行騙的辦法後,聯系制作假證人員,偽造了『本山傳媒有限公司』的公章、『劉老根大舞臺』的現金收訖章,以及冒充齊市某藝術團體負責人的簽字,在齊市以拉合伙人共同經營『劉老根大舞臺』為名,讓同案長春人汪某冒充『本山傳媒有限公司』經理,虛構事實,用私刻的公章與多名被害人簽訂虛假的投資合作協議為誘餌,騙取被害人人民幣36萬元。
馬龍將騙來的36萬元,一部分用於還債,餘下的用於賭博,揮霍。他先後買了4輛汽車,開了一段時間就低價賣掉,花錢特別衝。就在被抓前,他還拿著借來的1萬元錢,買了手機等物,轉眼就剩下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