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11日下午,顧先生家裡的溫度計顯示只有16℃。 李寶森攝
東北網1月12日訊 百姓買『熱』維權難,根本原因是供熱市場監管存在嚴重缺失。對居民來說,不先繳費不開栓;對供熱企業來說,不簽合同沒人管,供熱不達標沒有有效制裁,對權威檢測結果隨意解釋。供熱市場買賣權益的嚴重失衡,吃虧的必然是老百姓。
業內人士呼吁,哈爾濱市應該出臺相關細則,明確規定檢測費用由誰來承擔、檢測結果代表多長時間等問題,讓權威檢測真正能為百姓『橕腰』。
供熱維權難,一是舉證難,用戶必須自己向技術監督部門申請測溫,一個點一次80元錢;二是賠付難。拿到檢測結果,供熱公司卻借口『檢測結果只能代表檢測時段室溫,因而只能檢測一天賠償一天。以一個使用面積40平方米的房子為例,每平方米熱費40.35元,按供熱期183天計算,平均每天不到10元。也就是說,測一次最少80元,而熱費賠償卻不足10元,因此,賠償問題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日前,記者親歷了一名拿到檢測報告住戶供熱維權全過程,切身體會到了供熱維權之路的艱難。
三年室溫始終不達標
顧壽勇,哈爾濱市道裡區買賣街167號居民,三年來,室內溫度一直不達標。2006年,顧先生委托市質監局的計量檢定測試所進行了室溫檢測,結果顧先生家的室溫只有14℃。當時,拿著質監局的檢測報告,顧先生找過供暖企業、找過物業公司,也找過供熱辦,但卻沒有任何結果,因此,從2006年開始,他就一直沒有全部繳納供熱費。
『我不是不想交熱費,只是每次供熱企業都拒絕和我簽訂供熱合同,沒有合同,申請仲裁維權就難有依據。』顧先生無奈地說。
為了能給自己討個說法,2008年12月17日,顧先生再次找到計量檢定測試所進行室溫檢測。此次檢測結果為2008年12月17日9時顧先生家室溫為16.5℃。
『不知道幾次檢測報告纔能成為維權的依據,但是只要能維權,我花多少錢測溫都認了。』
據了解,2006年9月,哈爾濱市供熱辦發出通知,要求各供熱企業、供熱單位按《黑龍江省城市供熱條例》規定逐戶簽訂《城市居民供用熱合同》(也稱供熱合同)。2008年10月,哈爾濱市政府又下發方案,緊急督促供熱單位與用戶之間應簽訂供用熱合同。哈爾濱仲裁委員會工作人員介紹說,簽訂供熱合同,是對供熱單位與居民雙方權益的保護。如果享受不到熱,市民可依此維權;而對於供熱部門,發現居民欠費,也可討回。
供熱公司:測一天只能賠一天
2008年12月26日,記者隨同顧先生來到位於哈市道裡區安德街上的道裡區供熱辦。綜合科一位工作人員表示可以幫助顧先生聯系供熱企業。他隨後聯系到林興物業公司,並告知已經聯系好,顧先生直接去找物業公司協商就可以了。
隨後,記者隨同顧先生又來到位於道裡區民安街上的林興物業公司。房管部部長高洪江接待了記者和顧先生。看到顧先生的檢測報告後,高部長表示主管領導沒在家,具體情況需要和領導溝通。當他得知顧先生三年沒交熱費後,態度立即大變,『三年不交熱費,還能給你們燒就不錯了。』
顧先生說,只要供暖公司同意簽合同,保證供熱質量,他可以把三年拖欠的包燒費全部補齊。對此,高部長表示,一切要等到主管領導回來再說。
2008年12月29日,顧先生告訴記者,林興物業公司的相關領導和他取得了聯系,對於他的要求,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可以考慮,但要等到元旦之後。
1月4日,記者和顧先生再次聯系了哈爾濱林興物業公司負責人肖雲飛。『測溫時,因為沒有我們公司的人在場,如果用戶在測溫前自行開門窗通風降低室溫,那檢測的結果肯定不會合格。也不排除用戶用不合格的室溫報告來要挾我們,減免熱費。』肖雲飛說。『如果用戶要解決問題,就先補齊應交熱費,然後再簽供熱合同。至於賠償,測一天,我們只能按一天賠償。』
2009年1月11日,顧先生告訴記者:『供熱公司說好過完元旦給解決,但至今一直拖著沒給解決。』對此,黑龍江日報將繼續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