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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開售小年放到『十五』市區建成區域0時至6時禁燃
2009-01-13 07:02:58 來源:東北網-黑龍江晨報 作者:王東 高龍彬
東北網1月13日訊 記者昨日從哈爾濱市日雜鞭炮煙花有限責任公司獲悉,煙花爆竹從1月15日開始銷售,今年有1000餘種煙花爆竹上市,其中有200餘種新品。
根據國家《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哈爾濱市限制燃放煙花爆竹規定》的有關規定,經市政府批准,2008年12月22日,公安部門下發《關於2009年春節期間限制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通告指出,市區建成區域內,2009年1月18日(農歷十二月二十三)至2009年2月9日(農歷正月十五)期間,每日6時至24時允許燃放煙花爆竹,每日0時至6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2009年1月25日即農歷十二月三十除外)。禁止在下列場所或地點燃放煙花爆竹:商店、飯店、影劇院、體育館、公園、醫療機構、幼兒園、中小學校、敬老院等公共場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內;車站、碼頭、飛機場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安全保護區內;文物保護單位;山林、草原等重點防火區;房頂、陽臺、樓梯、走廊。
同時,禁止銷售、燃放擦炮、拉炮、摔炮、紙手榴彈、禮花彈以及藥量超過30克的超大雙響炮等敏感度高、危險性大的品種和未經批准生產、銷售的各類煙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時間、地點燃放煙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燃放,處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責任編輯:隋洪波